B1. 雅各的受教 (創27:41-46)

以掃因他父親給雅各祝的福,就怨恨雅各,心裡說:為我父親居喪的日子近了,到那時候,我要殺我的兄弟雅各。有人把利百加大兒子以掃的話告訴利百加,他就打發人去,叫了他小兒子雅各來,對他說:你哥哥以掃想要殺你,報仇雪恨。現在,我兒,你要聽我的話:起來,逃往哈蘭、我哥哥拉班那裡去,同他住些日子,直等你哥哥的怒氣消了。你哥哥向你消了怒氣,忘了你向他所作的事,我便打發人去把你從那裡帶回來。為什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利百加對以撒說:我因這赫人的女子連性命都厭煩了;倘若雅各也娶赫人的女子為妻,像這些一樣,我活著還有什麼益處呢?

利百加與雅各聯手達成心願後,所得著的後果竟然是「兄弟失和」在先,「母子分離」在後。以掃正如當年的該隱,因內心嫉妒而生殺機。他雖不敢讓父親知道他的殺機,但很可能他私下有跟他人提起,並且計劃在以撒過世後,才採取行動(27:41)。所以利百加得到這個消息後(27:42),她深知若以掃殺了雅各,以掃最後也難逃死罪,所以她說:「為甚麼一日喪你們二人呢?」(27:45)

利百加雖是「計謀多端」,此時只好「出此下策」,囑咐雅各儘速遠離家門(27:43) (這是違反他樂於住在家裡的本性),投奔母舅,寄人籬下。利百加也只好忍痛與她的愛子雅各暫時分離 (這是違反她樂於與雅各同居的心願)。為了得著以撒的同意,她又再次用計騙他,說她送雅各赴母舅家,是為在那裡娶一女為妻(27:46),而以撒竟然也「信以為真」,臨行前以撒還為雅各祝福(2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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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雅各的本性 (創25:29-27:40)

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麼益處呢﹖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創25:29-34) 創26:1-27:5 (略)

利百加就對他兒子雅各說:我聽見你父親對你哥哥以掃說:你去把野獸帶來,作成美味給我吃,我好在未死之先,在耶和華面前給你祝福。現在,我兒,你要照著我所吩咐你的,聽從我的話。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作成美味。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創27:6-10) 創27:11-40 (略)

雅各是機會主義者,他知道以掃平常重吃,輕看長子的名份,就趁機以餅和湯為代價,換得了以掃長子的名份。有了長子的「名份」,下一步就是要得著長子的「祝福」。終於等到了這一天,當利百加聽到以撒叫以掃出去為他預備野味時,她就對雅各說:「你到羊群裡去,給我拿兩隻肥山羊羔來,我便照你父親所愛的給他做成美味,你拿到你父親那裡給他吃,使他在未死之先給你祝福。」(27:9-10)「利百加又把家裡所存大兒子以掃上好的衣服給他小兒子雅各穿上,又用山羊羔皮包在雅各的手上和頸項的光滑處。」(27:15-16)就這樣在母子的聯手下,成功地騙得了以撒對長子的祝福。

這個家中的四個人物可以說是「各懷鬼胎」,以致在行為的表現上也算是「各顯神通」:以撒與利百加婚後「美滿幸福」的日子,似乎到了這兩個孩子出生後就劃上了句號。經上說:「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就應允他的祈求,他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25:21)依此看來是以撒「為妻代求」,得子是以撒「個人心願」。當利百加腹中的孩子們彼此相爭時,她就對以撒說:「若是這樣,我為甚麼活著呢?(或譯:我為甚麼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25:22) 言下之意,似乎對以撒的代求有點埋怨。

耶和華只對她一人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5:23)所以利百加就「抓住」神的這句話,她從小就教唆雅各要常常「抓住」機會,其目的就是要他得著長子的名份。果然母子同心,聯手完成了此事。至於以撒他認為以掃是先生出來的,自然長子的名份該歸以掃,並且經上說:「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25:28)從以掃後來娶了兩位外邦女子為妻(26:34)來看,顯然以撒不如他的父親亞伯拉罕那麼的敬畏神了。以撒的晩節與他年少時期相比,實在是不可同日而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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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雅各的本性 (創25:21-28)

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他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孩子們在他腹中彼此相爭,他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麼活著呢【或作我為什麼如此呢】﹖他就去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對他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裡。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這兩個胎兒在母腹裡就開始「彼此相爭」(25:22),出生時是以掃「爭先」而出,因為他全身是毛,因此就名叫「以掃」(有毛的意思)。但是雅各就用手緊抓住以掃的腳跟「恐後」而生,因此就名叫「雅各」(抓住的意思)。二人長大後,個性和習性都迥然不同:以掃生性好動,善用體力,常在田野獵取野味,正合父親以撒的心意;雅各生性好靜,善用智力,常在帳棚裡料理家務,正合母親利百加的心意。

利百加懷胎時,耶和華就對她說:「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5:23)也就是說神在母腹裡就揀選了雅各,保羅也說「他在母腹裡就被神分別出來了」(加1:15)。神的揀選不同於人的揀選,因為人的揀選常是以被揀選者的條件來考量的。所以保羅說:「這不是說神的話落了空,因為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也不因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都作他的兒女。唯獨『從以撒生的,纔要稱為你的後裔。』(羅9:6-7)

這就是說,肉身所生的兒女,不是神的兒女,唯獨那應許的兒女纔算是後裔。因為所應許的話是這樣說:『到明年這時候我要來,撒拉必生一個兒子。』不但如此,還有利百加,既從一個人,就是從我們的祖宗以撒懷了孕,(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9:8-11)

神就對利百加說:『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正如經上所記:『雅各是我所愛的,以掃是我所惡的。』這樣,我們可說甚麼呢?難道神有甚麼不公平麼?斷乎沒有!因他對摩西說:『我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誰,就恩待誰。』據此看來,這不在乎那定意的,也不在乎那奔跑的,只在乎發憐憫的神。」(羅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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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從南地回本地,從本地回南地 (創25:1-20)

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裡。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崙的田中,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裡。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米施瑪、度瑪、瑪撒、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作本民】那裡。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亞伯拉罕在撒拉死後又娶基土拉為妻,並且再生了六個兒子,所以亞伯拉罕共有八個兒子。(25:1-2)但是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25:5)(24:36),經上說:「就在這末世,藉著他兒子…又早已立他為承受萬有的。」(來1:2)然後「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25:6)「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25:20),預表教會被提到空中前,要在地上經歷「四十」所代表的「試驗」期。如舊約時代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四十年後,接受神的試煉(申8:2),新約時代耶穌基督在曠野禁食四十天後,接受魔鬼的試探(太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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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從南地回本地,從本地回南地 (創24:62-67)

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舉目一看,見來了些駱駝。利百加舉目看見以撒,就急忙下了駱駝,問那僕人說:這田間走來迎接我們的是誰﹖僕人說: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臉。僕人就將所辦的一切事都告訴以撒。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娶了他為妻,並且愛他。以撒自從他母親不在了,這才得了安慰。

再從另一方面來看,以撒預表基督,自從他父親差遣僕人前住他的本地本族後,他就日夜期盼他的新婦早日回來。經上說:「那時,以撒住在南地,剛從庇耳拉海萊回來。天將晚,以撒出來在田間默想。」(創24:62-63)相信以撒的默想絕對與新婦息息相關,正如基督始終以教會的事為念一樣。

本章的最後一節提到「以撒便領利百加進了他母親撒拉的帳棚」,預表基督把教會提到空中。「撒拉的帳棚」是預表「天上的耶路撒冷」,保羅說:「這都是比方,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一約是出於西乃山,生子為奴,乃是夏甲。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他是我們的母。」(加4:24-26)

接著說:「娶了她為妻」,預表羔羊的婚宴,經上說:「我們要歡喜快樂,將榮耀歸給他;因為羔羊婚娶的時候到了,新婦也自己預備好了, 就蒙恩得穿光明潔白的細麻衣。這細麻衣就是聖徒所行的義。 天使吩咐我說:『你要寫上:凡被請赴羔羊之婚宴的有福了!』又對我說:『這是神真實的話。』」(啟19:7-9)

最後說:「並且愛她」,預表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保羅說:「因為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他又是教會全體的救主。教會怎樣順服基督,妻子也要怎樣凡事順服丈夫。你們作丈夫的,要愛你們的妻子,正如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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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從南地回本地,從本地回南地 (創24:52-61)

亞伯拉罕的僕人聽見他們這話,就向耶和華俯伏在地。當下僕人拿出金器、銀器,和衣服送給利百加,又將寶物送給他哥哥和他母親。僕人和跟從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來,僕人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利百加的哥哥和他母親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他可以去。

僕人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吧。他們說:我們把女子叫來問問他,就叫了利百加來,問他說:你和這人同去嗎﹖利百加說:我去。於是他們打發妹子利百加和他的乳母,同亞伯拉罕的僕人,並跟從僕人的,都走了。他們就給利百加祝福說:我們的妹子阿,願你作千萬人的母!願你的後裔得著仇敵的城門!利百加和他的使女們起來,騎上駱駝,跟著那僕人,僕人就帶著利百加走了。

以撒的「千里尋妻記」可作為「基督與教會」的預表:亞伯拉罕「籌備」婚事,預表聖父「預備」救恩(來10:5);以利以謝「執行」婚事,預表聖靈「施行」救恩(來10:29);以撒與利百加「完成」婚事,預表「基督與教會」的關係如同「新郎與新婦」的關係一樣(啟19:7)。隨同以利以謝前去的還有其他的僕人(24:32)(24:59),十匹駱駝和各樣的財物(24:10)(24:47)(24:3)。隨同利百加回來的還有她的奶母(24:59)和她的使女們(24:61)。

在兩方面談妥這門婚事後,以利以謝清早起來,就說:「請打發我回我主人那裡去吧。」(24:54)利百加的哥哥和她母親卻說:「讓女子同我們再住幾天,至少十天,然後她可以去。」(24:55)此處的對話預表當你接受聖靈的感動時,你的老我(就是你的家人)還想再多停留一些時候。此時,聖靈會再次摧促你趕緊作決志的禱告,正如以利以謝說:「耶和華既賜給我通達的道路,你們不要耽誤我,請打發我走,回我主人那裡去吧。」(24:56)利百加成了我們最好的典範,她毫不遲延的說:「我去。」(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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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從南地回本地,從本地回南地 (創24:1-51)

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創24:1-4)  創24:5-9 (略)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創24:10)  創24:11-29 (略)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裡,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什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創24:30-31)  創24:32-49 (略)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他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24:50-51)

創世記24章可以稱為「千里尋妻記」,可分為四大段:第一段是亞伯拉罕「委託」以利以謝(1-9),第二段是以利以謝「信託」耶和華神(10-27),第三段是以利以謝「找著」了利百加(28-59),第四段是以撒終於「娶到」了利百加(60-67)。

亞伯拉罕為以撒到「本地本族」中找妻子,完全合乎耶和華神的旨意,這種保存「血統純正」的理念一直傳習下來,後來以撒叫了雅各來,給他祝福,並囑咐他說:「你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28:1)閃的後代從他拉開始,經上有詳細記載「族內通婚」的情形:亞伯拉罕娶同父異母的撒拉為妻,拿鶴娶他的姪女密迦為妻,以撒娶他的姪女利百加為妻,雅各娶了他母舅拉班的兩個女兒,利亞和拉結為妻。從以撒來看,雅各是娶了他的姪女為妻,但從利百加來看,他是娶了他的表妹為妻。

這種「族內通婚」的習俗迄今在阿拉伯的族群中,依然盛行。此外,中東人的習俗,女兒的婚事不是由父母作主,而是由長兄作主。從上述經文不難看出是利百加的長兄拉班主導她的終生大事(24:30),而且最後是「拉班和彼土利」決定了這門婚事,從名字的順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中國人的古老習俗,在婚宴中母舅坐大位,可能也是同樣的由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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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從應許到應驗,從應驗到試驗 (創23:1-20)

撒拉享壽一百二十七歲,這是撒拉一生的歲數。撒拉死在迦南地的基列亞巴,就是希伯崙。亞伯拉罕為他哀慟哭號。後來亞伯拉罕從死人面前起來,對赫人說:我在你們中間是外人,是寄居的。求你們在這裡給我一塊地,我好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

赫人回答亞伯拉罕說:我主請聽。你在我們中間是一位尊大的王子,只管在我們最好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我們沒有一人不容你在他的墳地裡埋葬你的死人。亞伯拉罕就起來,向那地的赫人下拜,對他們說:你們若有意叫我埋葬我的死人,使他不在我眼前,就請聽我的話,為我求瑣轄的兒子以弗崙,把田頭上那麥比拉洞給我;他可以按著足價賣給我,作我在你們中間的墳地。

當時以弗崙正坐在赫人中間。於是,赫人以弗崙在城門出入的赫人面前對亞伯拉罕說:不然,我主請聽。我送給你這塊田,連田間的洞也送給你,在我同族的人面前都給你,可以埋葬你的死人。亞伯拉罕就在那地的人民面前下拜,在他們面前對以弗崙說:你若應允,請聽我的話。我要把田價給你,求你收下,我就在那裡埋葬我的死人。

以弗崙回答亞伯拉罕說:我主請聽。值四百舍客勒銀子的一塊田,在你我中間還算什麼呢﹖只管埋葬你的死人吧!亞伯拉罕聽從了以弗崙,照著他在赫人面前所說的話,把買賣通用的銀子平了四百舍客勒給以弗崙。於是,麥比拉、幔利前、以弗崙的那塊田和其中的洞,並田間四圍的樹木,都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乃是他在赫人面前並城門出入的人面前買妥的。

此後,亞伯拉罕把他妻子撒拉埋葬在迦南地幔利前的麥比拉田間的洞裡。(幔利就是希伯崙)。從此,那塊田和田間的洞就藉著赫人定準歸與亞伯拉罕作墳地。

經上很少記載婦女在世上的年歲,撒拉活到127歲就死了(23:1),當時亞伯拉罕是137/175歲,以撒是37/180歲。以實瑪利是51/137歲。此時亞伯拉罕開始為家族的「葬身之地」而謀算。依照當地的習俗,墓園必須是在自己的土地上。亞伯拉罕雖是在迦南地住帳棚,過著「寄居生活」,但是人死後的遺體總得有個「安身之處」。他原本想向赫人以弗崙買他田中的麥比拉洞穴為墓園,他起初謝絕了當地人的好意,願意免費提供墓園給他,最後他是以四百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田和田中的洞。此洞穴就成了亞伯拉罕家族的墓園,此舉也表示亞伯拉罕以應許之地為家,不再重返原居地了。在此墓園共埋有亞伯拉罕和撒拉,以撒和利百加,雅各和利亞。(創49:31)(創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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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從應許到應驗,從應驗到試驗 (創22:15-24)

耶和華的使者第二次從天上呼叫亞伯拉罕說: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

於是亞伯拉罕回到他僕人那裡,他們一同起身往別是巴去,亞伯拉罕就住在別是巴。這事以後,有人告訴亞伯拉罕說:密迦給你兄弟拿鶴生了幾個兒子,長子是烏斯,他的兄弟是布斯和亞蘭的父親基母利,並基薛、哈瑣、必達、益拉、彼土利(彼土利生利百加)。這八個人都是密迦給亞伯拉罕的兄弟拿鶴生的。拿鶴的妾名叫流瑪,生了提八、迦含、他轄,和瑪迦。

「別是巴」(Beer-sheba) 的字意是「盟誓的井」(21:31)。「別」(beer)是「井」,「是巴」(sheba)是「盟誓」(saba)或「七隻」(seba)的意思,在希伯來原文裡,這兩個字是諧音字。當年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在這個井的所在地,結盟立約(21:27)。亞伯拉罕對亞比米勒說:「你要從我手裡受這七隻母羊羔,作我挖這井的證據。」(21:30)所以亞伯拉罕就給那地起名叫別是巴,並且在那裡「栽上一棵垂絲柳樹,又在那裡求告耶和華-永生神的名。」(21:33)這棵垂絲柳樹是作為栽培農作物的指標,也作為亞伯拉罕擁有這口井的象徵,更預表該地是亞伯拉罕的暫居之處。

所以經上說:「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人的地寄居了多日。」(21:34)亞比米勒是非利士的王,非利士人的原居地是緊鄰地中海,但是他們也擁有迦南地的南地。別是巴就在南地,所以算是非利士人的地。爭水井的事件並沒有因這樣的「盟誓立約」而止息,在亞伯拉罕死後,以撒也遇到同樣的水井事件。後來非利士王亞比米勒從基拉耳來見以撒,並與他「盟誓立約」。(詳見26章) [ 註:亞伯拉罕所遇見的亞比米勒和軍長非各(21:32)同以撒所遇見的亞比米勒和軍長非各(26:26),顯然不是指相同的人物,亞比米勒很可能是非利士王的「頭銜」,軍長非各也可能是將領的「頭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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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從應許到應驗,從應驗到試驗 (創22:4-14)

到了第三日,亞伯拉罕舉目遠遠的看見那地方。亞伯拉罕對他的僕人說:你們和驢在此等候,我與童子往那裡去拜一拜,就回到你們這裡來。亞伯拉罕把燔祭的柴放在他兒子以撒身上,自己手裡拿著火與刀;於是二人同行。以撒對他父親亞伯拉罕說:父親哪!亞伯拉罕說:我兒,我在這裡。以撒說:請看,火與柴都有了,但燔祭的羊羔在那裡呢﹖亞伯拉罕說:我兒,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於是二人同行。

他們到了神所指示的地方,亞伯拉罕在那裡築壇,把柴擺好,捆綁他的兒子以撒,放在壇的柴上。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說:亞伯拉罕!亞伯拉罕!他說:我在這裡。天使說:你不可在這童子身上下手。一點不可害他!現在我知道你是敬畏神的了;因為你沒有將你的兒子,就是你獨生的兒子,留下不給我。

亞伯拉罕舉目觀看,不料,有一隻公羊,兩角扣在稠密的小樹中,亞伯拉罕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亞伯拉罕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意思就是耶和華必預備的意思】,直到今日人還說:在耶和華的山上必有預備。

以撒的順服預表耶穌基督的順服,他完全接受父親的安排。「他被父親捆綁,放在祭壇的柴上。」(22:9)仿如神的愛子耶穌基督被捆綁在十字架上,舊約的祭壇就是預表新約的十字架。經上只記載「亞伯拉罕就伸手拿刀,要殺他的兒子。」(22:10)完全沒有提到當時以撒的反應,接著記載耶和華的使者從天上呼叫他住手。(22:11-12) 到了新約耶穌說:「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約10:18),可見以撒也是自己捨命來成全神的義

亞伯拉罕說:「神必自己預備作燔祭的羊羔。」(22:8)希伯來書的作者說:「因為亞伯拉罕以為那應許他的是可信的。」(來11:11)果然神為他預備了一隻公羊,他就「取了那隻公羊來,獻為燔祭,代替他的兒子。」(22:13) 施洗約翰曾指著耶穌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這隻「公羊」也是預表神為世人預備的「羔羊」,就是耶穌基督。亞伯拉罕所以甘心情願將自己的「獨生愛子」獻給神,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他以為神還能叫人從死裡復活,他也彷彿從死中得回他的兒子來。」(來11:19)

神既免去以撒在祭壇上成為燔祭的祭物,就不能讓祭壇上沒有祭物,因為他對亞伯拉罕說過:「把以撒獻為燔祭。」神所說的每一句話都不會落空的,亞伯拉罕就給那地方起名叫「耶和華以勒」,告訴後人要憑著信心,等候神的預備。千萬不要失去信心,單憑人的血氣來成事。這是亞伯拉罕從被神呼召起,直到那時止,從他個人的親身經歷中體會出來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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