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類的「受造」:

A. 人類的受造是為神自己的榮耀︰

天地萬物的復原過程,都是為人類的受造而預備的。從「生存」的空間,「生長」的環境到「生活」所需的食物,神都預備好了,最後神才造人。經上說︰「凡稱為我名下的人,是我為自己的榮耀創造的,是我所做成,所造作的。」(賽43:7) 所以萬物是為人類受造,人類是為上帝受造。人類可以說是上帝創造的「極品」。在創世記,神用三個不同的字來描述人類的受造︰

1.「創造」בּרא (H1254)和「製造」עשׂה (H6213):

神造人的日子,是照著自己的樣式造的。(創5:1)

(When God created man, he made him in the likeness of God. )(NIV)

2.「模造」יצר (H3335):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創2:7)

(The Lord God formed the man from the dust of the ground.)(NIV)

 B. 人類的受造是依神的形像和樣式: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創1:26)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

1. 神的形像(image):

神是靈(約4:24),並沒有可見的肉身,所以神的形像不在於人的「外面」,而在於人的「裡面」。經上說︰「並且穿上新人。這新人是照著神的形像造的,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所以在人的裡面有「真理」,使人可以分辨「真假」(truth or false);有「仁義」,使人可以分辨「是非」(right or wrong);有「聖潔」,使人可以分辨「善惡」(good or evil)。

形像代表權柄。神是神聖可畏的,自然神的形像也是神聖可畏的。人有了神的形像,便有人性的尊嚴,不容放棄也不容破壞。在所有受造物中,只有人具有神的形像,人就成了「萬物之靈」的活物。神說︰「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蟲。」(創1:26)

2. 神的樣式(likeness):

形像注重於「本質」,樣式注重於「效法」。耶穌說︰「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太11:29)表明人類有「模仿」的本能和「學習」的潛力。人類模仿神的「創造」(創1:1) 就「發明」了許多的東西,模仿神的「發言」(創1:3)就「發表」了許多的理論,模仿神的「光照」(創1:4)就「發現」了許多的定律,這些都足以証明人類是具有神的「樣式」。

C. 人類的受造是來自天地的結合︰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2:7)塵土是屬物質的,是屬地的,是可見的。生氣是屬靈性的,是屬天的,是看不見的。所以人是「天地結晶」,配稱為「頂天立地」。神以「地上」(ground)這個希伯來文字אדמה(H127)相似的發音,稱這具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的活物為「人」(man),אדם(H120) (創5:2)。神既有「三一」(trinity) 的屬性,所以人也有。經上說︰「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帖前5:23)人的「三一」本是指「靈、性、體」而言,但犯罪後人「性」改變,成了「靈、魂、體」。分述如下︰

1. 體的部份:(body)

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這塵土就是體的成份。今天科學家證實,人體中有37種化學原素與塵土完全相同。體是屬物質的部份,上帝對它定下新陳代謝的定律,所以它需要食物。上帝也對它的功能運作定下作息的定律,所以它需要休息和睡眠。它既是由塵土所組成的,最後終必毀壞而歸於塵土。(創3:19)

2. 靈的部份:(spirit)

耶和華神又將自己的生命之氣吹在人的鼻孔裡,這生命之氣就是靈的成份。人有神的靈同在,就異於其他活物。這靈是聖善的靈,所以人受造之初是性本善的。靈的功能在於認識神,所以人不論是文明或落後都有宗教心(religion),「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靈也能挖掘人的隱密處的功能,所以人都有良心(conscience)。「人的靈是耶和華的燈,鑒察人的心腹。」(箴20:27)

3. 魂的部份:(soul)

魂是生命的現象,是體與靈的結合,具備許多實質的功能,它掌握人的心思、性情和意念。心思(heart)是魂與靈的結合,包括理性(判斷是非),德性(判斷善惡),靈性(與神交通)。「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約4:24)「我的心哪,你要稱頌耶和華。」(詩103:1)「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意念(mind)是魂與體的結合,與外界交通的管道,更是一切「決定」(make up your mind)的所在。性情(nature)是魂單獨的部份,是一切「情緒」(emotions)的所在。

所以經上說︰「你要盡心(heart)、盡性(soul)、盡意(mind)、盡力(strength)愛主你的神。」(可12:30)魂既是體與靈的結合,所以當體死後,來自體部分的魂就隨體埋沒了。但靈是不滅的,所以人死後,靈與來自靈部分的魂仍在一起,最後人的「靈魂」不是「與神永遠同在」,就是「與神永遠隔離」。因為神造人時,也把神的屬性「永恆」放在人的「靈魂」裡。

D. 神造男又造女使他們成為配偶︰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 人是按神的形像和樣式受造︰神是「三」,所以人有「三」,就是「靈魂體」。神也是「一」,所以神起初只造「一」人。神有「位格」,但沒有「性別」。神見所造的活物都是「有公有母」,彼此可以匹配,唯見「那人獨居不好」(創2:18)。所以神再從「那人」身上,「造出」一個與他同樣具有神形像和樣式的人。在希伯來原文,造那人的「造」是בּרא(H1254);造女人的「造」是בּנה(H1129)。英文譯本也採用不同的字,前者用created,後者用made。

起初那人受造時並沒有性別可言,經上說︰「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創1:27)( God created man in his own image, in the image of God he created him; male and female he created them.)(NIV)英文譯本、希伯來文聖經或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聖經都是使用「陽性與陰性」,而非「男與女」。用後人的觀點來看,那人受造之初是具有「兩性特徵」於一身的人。

「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創2:22)本節經文的「肋骨」,在希伯來文是צלע(H6763),字意是「附屬物」或「旁物」。此字在舊約用過42次,只有兩處經文譯為「肋骨」(但7:5);其餘不同譯法:譯作「邊」或「旁」(出埃及記);譯作「旁屋」(以西結書);譯作牆旁的「板」(王上6:14-16);譯作門旁的「扇」(王上6:34)等。

有學者主張從那人身上所取出的不一定是肋骨,而是那人身上的「旁物」。就是「一切屬於女性之物」。神從他身上取出這些「旁物」,以便再造一人。結果「那人」(man)就成了「男人」(man),另外從他身上再造出來的人,這「男人」(man)擁有神所賜「命名」(創2:19)的權柄,就稱她為「女人」(woman)(創2:23)。

神不但使這對男女「成為佳偶」,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創2:23)神也使他們「成為配偶」,神說︰「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創2:18)神更使他們「結為夫妻」,神說︰「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2:24)在伊甸園他們過著「坦誠相待,無己無我」的幸福美滿生活。經上說︰「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2:25)

在此值得一提的是:希伯來文的「丈夫」與「男人」是同一個字אישׁ(H376),而「妻子」與「女人」也是同一個字אשּׁה(H802)。由此可見經上所啟示的「婚姻」乃是指「男人與女人的連合」,所以同性的婚姻是不符合神心意的。

本篇發表於 06.六日創造, E.十二主題查經。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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