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始祖受審判 (創3:14-15)

耶和華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喫土。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

So the LORD God said to the serpent, "Because you have done this, "Cursed are you above all the livestock and all the wild animals! You will crawl on your belly and you will eat dust all the days of your life. And I will put enmity between you and the woman, and between your offspring and hers; he will crush your head, and you will strike his heel."

從整個過程不難看出神是以「那人」為被告的主要對象,因為起初神是與「那人」立約的,違約者自然就是「那人」,所以他是「主犯」。女人與蛇都可算是此案的「共犯」,遺憾的是神沒有給蛇任何「申訴」的機會,並且判決是從蛇開始。「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創3:1),如今所受的刑罰是「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創3:14) 對蛇的審判,其實就是對魔鬼撒但的審判

「用肚行走」表明撒但將「一蹶不振」,甚至「一敗塗地」。「終身吃土」表明人類將要成為撒但吞食的對象,因為人是用塵土造的。經上說:「 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經上又說:「大龍就是那古蛇,名叫魔鬼,又叫撒但,是迷惑普天下的。」(啟12:9) 英文稱那古蛇為「serpent」有別於一般的蛇「snake」,很可能是前者「用腳行走」,後者是「用肚爬行」。中文稱「大龍」很可能也是因著「龍」是「用腳行走」,「蛇」是「用肚爬行」。

千萬不要被此處的「字句」所誤導,既然人類要成為撒但吞食的對象,就已清楚表明人類將與撒但「彼此為仇」了。那為何在此處又提到蛇和女人要「彼此為仇」呢?關鍵在於「後裔」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 H2233 זרע zeh’-rah在此處的用法是「單數名詞」,英文譯為「offspring 」或「seed」都是單數,但中文的「後裔」就是「後代」,很難聯想到是「單數」。

「女人的後裔」表明只有「一位」,那就是「彌賽亞」(Messiah),世人的救主。到了新約因為使用的是希臘文,就改稱為「基督」(Christ)。舊約經上說:「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就是神與我們同在的意思)。」(賽7:14)新約經上說:「正思念這事的時候,有主的使者向他夢中顯現,說:『大衛的子孫約瑟,不要怕;只管娶過你的妻子馬利亞來,因她所懷的孕是從聖靈來的。她將要生一個兒子,你要給他起名叫耶穌,因他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救出來。』」(太1:20-21)

在馬太福音所記耶穌的家譜中,都是記載「男人生男人」,唯獨最後的結尾提到:「雅各生約瑟,就是馬利亞的丈夫;那稱為基督的耶穌,是從馬利亞生的。」(太1:16)所以基督耶穌就是舊約所預言的那位「女人的後裔」。創世記三章15節算是最早的「福音的預告」。

「女人的後裔要傷撒但的頭」,預言基督要在十字架上背負世人的罪而死,以完成神的救贖。再從死裡復活,打破了撒但所掌控的死亡的權勢。當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斷氣前,說:「成了」,撒但則在旁說:「完了」,因為牠想「傷他的腳跟」,試圖攔阻(撒但的字意就是「攔阻」)神的救贖已徹底失敗了。耶穌基督因著順服而完成父神所交付的使命,給予撒但一記「當頭棒喝」,應驗了在舊約所預言的這句話。不過撒但還可以「退而求其次」,繼續要「傷他的腳跟」,也就是要以試探來「絆倒」世上的基督徒,使他們再次失去神的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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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始祖吃禁果 (創3:9-13)

耶和華神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那裡?」他說:「我在園中聽見你的聲音,我就害怕;因為我赤身露體,我便藏了。」耶和華說:「誰告訴你赤身露體呢?莫非你喫了我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麼?」那人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他把那樹上的果子給我,我就喫了。」耶和華神對女人說:「你作的是甚麼事呢?」女人說:「那蛇引誘我,我就喫了。」

But the LORD God called to the man, “Where are you?" He answered, “I heard you in the garden, and I was afraid because I was naked; so I hid." And he said, “Who told you that you were naked? Have you eaten from the tree that I commanded you not to eat from?" The man said, “The woman you put here with me-she gave me some fruit from the tree, and I ate it." Then the LORD God said to the woman, “What is this you have done?" The woman said, “The serpent deceived me, and I ate."

 「你在那裡?」這是人犯罪後,神對人所說的第一句話。切記,這不是一個「疑問」句,而是一個「審問」句這句話表明神對「犯罪」的定義就是「離開本位」,也就是離開了原先 神所定的位份。「墮落」(fall)是我們慣用的字眼,但經上卻是記著說:「又有不守本位,離開自己住處的天使,主用鎖鍊把他們永遠拘留在黑暗裡,等候大日的審判。」(猶6)先前天使的墮落和現今人類的墮落都是因為「不守本位」,也就是沒有「安份守己」。 神給每個受造物都有其「位份」;天使是「服役的靈」(來1:14),人是「修理看守」(創2:15)。如果逾越了原有的位份,就是犯罪,就是墮落。聖經的原則是:「你是什麼,你才能做什麼。」(You do what you are.)掃羅雖是神所膏立的「君王」,但他不是神所膏立的「祭司」,所以他就不能「獻祭」。

接下來經上所記的,就是整個犯罪案件的「審理過程」。首先是「被告的自白」:那人說:「我害怕是因為我聽見你的聲音;我躲藏是因為我赤身露體。」那人對自己的「內外表現」,都作了相當合理的解釋。接著就開始為自己的「犯罪行為」作推諉的辯白,表面上他是責怪那女人,事實上他是先責怪神,因為他對神說:「你所賜給我,與我同居的女人」是「禍首」。接著那女人也不甘示弱,她對神說:是「(你所造的)那條蛇引誘我」犯罪的。然後將自己的犯罪行為歸咎於「教唆犯罪」的蛇。換言之,如果女人是「禍首」,那麼蛇就是「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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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始祖吃禁果 (創3:6-8)

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來喫了又給他丈夫他丈夫也喫了。他們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纔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便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作裙子。天起了涼風耶和華神在園中行走。那人和他妻子聽見神的聲音就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

When the woman saw that the fruit of the tree was good for food and pleasing to the eye, and also desirable for gaining wisdom, she took some and ate it. She also gave some to her husband, who was with her, and he ate it. Then the eyes of both of them were opened, and they realized they were naked; so they sewed fig leaves together and made coverings for themselves. Then the man and his wife heard the sound of the LORD God as he was walking in the garden in the cool of the day, and they hid from the LORD God among the trees of the garden.

試探的結果:「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滿足體),且是『可喜愛的』(滿足魂),能『使人有智慧』(滿足靈),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心動不如馬上行動)。」中文譯本說:「又給她丈夫,她丈夫也吃了。」 到底是那女人單獨面對試探,還是他們二人同時面對試探呢?從英文或原文可以看出「當時他們夫妻二人是同在一起的」

「二人成為一體」是指他們墮落前的光景:起初人有兩個「性別」,如同神有三個「位格」,男人是人,女人也是人,且是同尊同榮;正如聖父是神,聖子是神,聖靈也是神,且是同尊同榮。但是「二人一體」表明人是「獨一」,正如「三位一體」表明神是「獨一」。起初人受造時,是具有神的形像和樣式的,所以人的「二人一體」可與神的「三位一體」「相提並論」,但絕不可「等量齊觀」。

他們二人是在吃下禁果後,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體 (這是經上首次出現人的自己),表明他們在此之前,二人根本沒有「自己」。所以依「二人一體」來看,女人面對試探就如同男人面對試探;女人吃下禁果,就等於男人吃下禁果。至於經上文字的敘述:「又給她丈夫吃」(創3:6)或「她把禁果給我吃」(創3:12) 只能算是「字句」,卻不能作為「精意」。

什麼時候人的眼睛會格外明亮?當有外來的刺激出現時,如「帥哥美女」出現在眼前。俗話說:「見錢眼開」就是最好的寫照。他們本是「二人一體」,「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以前不論是看到骨或看到肉都「習以為常」,如今看到不曾見過的刺或瘤(人犯罪後,為了自衛,就指責對方),自然就「大開眼界」了。

人類犯罪後,就開始破壞自然生物,「首當其衝」的就是「無花果樹」,這時所呈現的人的光景,就是「自力救濟」,「為自己編做裙子」(創3:7)(原文裙子是「腰帶」表明是遮蔽下體)因為「羞」於見人,進而「藏在園裡的樹木中」(創3:8)因為「恥」於見神。

「天起了涼風」不禁令人想到,原本人可能像其他活物一樣,對周遭的氣溫本身自有調節的功能,所以沒有感覺「炎熱」或「涼爽」。但是當神的靈離開人體後,人就頓時失去這個功能,開始對周遭的氣溫有相對的感受,如同現今的人一樣。

在希伯來原文,這個被譯為「涼風」的字是H7307 רוּח roo’-akh,是「風」也是「靈」,如是推測「涼風」的感覺可能是因為人犯罪,在人體內的「靈」成了在人體外的「風」,這個「風」就是指神的「靈」。神的「靈」原本在人體內有「管理」(dominate)的功能,如今要在人體外做「管教」(discipline)的功能。人在做了「傷天害理」的事後,常會有「罪惡感」(sense of guilt),是否與這種「涼風」有關,值得讀者深入推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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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始祖受試探 (創3:1-5)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喫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喫,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喫,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Now the serpent was more crafty than any of the wild animals the LORD God had made. He said to the woman, “Did God really say, ‘You must not eat from any tree in the garden’?" The woman said to the serpent, “We may eat fruit from the trees in the garden, but God did say, ‘You must not eat fruit from the tree that is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and you must not touch it, or you will die.’ " “You will not surely die," the serpent said to the woman. “For God knows that when you eat of it your eyes will be opened, and you will be like God, knowing good and evil."

從撒但試探人的過程,不難看出牠的手法,我們若將此處的經文與耶穌受試探(太四章)對照之下,就更清楚看出牠的「慣用技倆」:

牠先從人的體(食慾)下手,牠似乎對女人說:「肚子餓了,就一定要吃東西。」(言之有理),因為人餓了就必須吃東西。牠對耶穌說:「你若是神的兒子,餓了就可以將石頭變成食物來吃。」(言之有理),因為耶穌本來就是神,他就有能力。

其次從人的魂(思想)下手,牠似乎在對女人說:「你想吃什麼,就摘什麼果子來吃,不必顧慮神是怎麼說的。因為神只是說說罷了,祂不會在意的。」(言之有理)。牠對耶穌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言之有理),因為牠還「引經據典」。

最後從人的靈(敬拜)下手,牠似乎對女人說:「你若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便如神一樣,能知道善惡。目前你只知道善,以後你也會知道惡,你就可以高高在上,接受敬拜。」(言之有理)因為「人往高處爬,水往低處流。」牠對耶穌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一切都賜給你。」(言之有理)因為撒但被稱為「世界的神」(林後4:4)、「世界的王」(約12:31),又是「空中掌權者」(弗2:2),自有牠所統管的一切。

當初神對人的吩咐只有這一句話:「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2:16-17)可是當那女人引述這一句話時,其內容卻是「含糊不清」。神說:「可以隨意吃。」女人只說:「可以吃(自行減去隨意)。」神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女人卻說:「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沒有署名),神說不可吃,也不可摸(自行加入)。」神用嚴厲的口氣說:「必定死。」女人倒用輕鬆的口氣說:「免得你們死。」

反觀,耶穌面臨試探時,他是以「人性」接受試探,卻是用「神的話」勝過撒但的試探。經上記著說:「當時,耶穌被聖靈引到曠野,受魔鬼的試探。他禁食四十晝夜,後來就餓了。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申8:3)

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上, 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 神。』(申6:16)

魔鬼又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一切都賜給你。』 耶穌說:『撒但!退去罷!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申6:13) 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太4:1-11)

經上既說:「神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1:13)那為什麼神允許撒但來試探人呢?我們若從神的獨生子被差遣到世上來做「人」,尚且要接受撒但的試探來看,那麼起初受造的人受撒但的試探,也就不足為奇了。相信神要「考驗」人是否願意「順服」,人若凡事尊主為大,就樂意順服神的旨意。人若想與神同等,就難免窃取神的榮耀。所以經上接藉又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此外,我們對神的話若是「含糊不清」,就很有可能給魔鬼留下試探的地步。我們對神的話若沒有「牢記在心」,當我們面臨試探時,我們將沒有「聖靈的寶劍,就是神的道」(弗6:17),來作為「克敵制勝」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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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始祖受試探 (創3:1-5)

耶和華神所造的,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神豈是真說不許你們喫園中所有樹上的果子麼?」女人對蛇說:「園中樹上的果子我們可以喫,惟有園當中那棵樹上的果子,神曾說:『你們不可喫,也不可摸,免得你們死。』」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你們喫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如神能知道善惡。」

Now the serpent was more crafty than any of the wild animals the LORD God had made. He said to the woman, "Did God really say, ‘You must not eat from any tree in the garden’?" The woman said to the serpent, "We may eat fruit from the trees in the garden, but God did say, ‘You must not eat fruit from the tree that is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and you must not touch it, or you will die.’ " "You will not surely die," the serpent said to the woman. "For God knows that when you eat of it your eyes will be opened, and you will be like God, knowing good and evil."

「神所造的都是好的」這句話,讀者必須時常牢記在心裡,否則我們就會誤解神。像「蛇」在此處被稱為「神所造的最狡猾的活物」,「狡猾」似乎是神造出來的。其實不然,到了新約,耶穌為「蛇」平反,祂對門徒們說:「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太10:16) 由此可見蛇的「靈巧」乃是因為牠「為神所用」,蛇的「狡猾」乃是因為牠「被魔鬼利用」。就像「羨慕」與「嫉妒」的差異全在於人的「動機」,出於「善」的便是「羡慕」,出於「惡」的便是「嫉妒」。此外,在此值得注意的是, 起初神並沒有造「魔鬼」(devil)或「鬼魔」(demons),牠們本是神所造的「天使」,後來「墮落」成為「魔鬼」或「鬼魔」的。同樣地,起初神也沒有造「罪人」,他們也是後來「墮落」成為「罪人」的。

蛇的「狡猾」其實就是指「撒但」的「狡猾」,讀者可以從哪些地方看得出來呢?從「對象」來看,撒但從神所造的眾多活物中選上「蛇」(serpent),利用蛇的特性來試探人。其次撒但從神所造的男女兩人中選上「女人」作為試探的對象,因為牠知道神是與「那人」立約的,而「那人」就是後來的「男人」。再從「時機」來看,撒但利用「女人」落單的時候下手,因為牠知道如果男女同在時,牠就沒有勝算的把握。再從「地點」來看,當時那「女人」一定在「園子當中」,也就是在那兩棵神特別命名的果樹下,所以經上才會記著說:「於是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且是可喜愛的,」「就摘下果子來吃了。」(創3:6) 可見撒但為了達到試探人的目的,牠是「守株待兔」,「乘機下手」,誠如使徒彼得所說:「務要謹守,儆醒;因為你們的仇敵魔鬼,如同吼叫的獅子,遍地游行,尋找可吞喫的人。」(彼前5:8)

經上說:「天使豈不都是服役的靈嗎?」(來1:14) 所以天使當有「聽話」的能力。使徒保羅曾被提到第三層天,聽見「隱密的言語」(林後12:4) 那就是「天使的言語」,可見天使也有「說話」的能力。撒但是墮落的「天使長」,牠可以使那條蛇「開口說話」,而且是說人可以聽得懂的道地的「人話」。就像人被鬼附身時,也會「胡言亂語」,說出人聽不懂的「鬼話」。神更能使那人 「聽」話和「說」話。從經文啟示的先後次序來看,神是先使那人能「聽」神的話(創2:18),其次再使他能「說」話,給活物取名字(創2:19),最後才使他能開口對女人「說」話(創2:23)。相信那女人能「聽」話也能「說」話,這也是神所賜的。後來的人會說話都是「學習」得來的,人若不能「聽」就不會「說」,所以啞巴都是因為他耳朵先天聽不見而造成的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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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婚姻的設立 (創2:23-25)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The man said, “This is now bone of my bones and flesh of my flesh; 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 for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For this reason a man will leave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be united to his wife, and they will become one flesh. The man and his wife were both naked, and they felt no shame.

人是依神的形像和樣式受造,神會說話,所以人也「有話要說」。此處是那人第一次開口說話,其內容算是經上所記「最肉麻」的話。這句話「一語道破」起初男女之間的親密關係,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男性的聖經讀者當試圖用同樣的口氣來讀出這句經文) 這句話充份表明他們雖然在外表上有了「二人」,但因裡面是「骨肉相同,心思相連」所以還是算為「一體」。「二人一體」的概念是來自神「三位一體」的啟示:神有三個位格,但是只有一位神,聖父、聖子、聖靈都是神,而且是同尊同榮的;同樣地,人有男女二位,但是他們算是「一體」,男的、女的都是人,而且是同尊同榮的,因為男女都具有神的形像和樣式。聖經讀者有了這「二人一體」的概念,將有助於日後「解讀」那女人受試探時的經文。

當那人稱呼由他而出的人為「女人」時,就表明「那人」已變成十足的「男人」。男女彼此以「性別」相稱算是一種「暱稱」。希伯來文的「女人」是H802 נשׁים ish-shaw’, 其發音似「伊施沙」,「男人」是H376 אישׁ eesh,其發音似「伊施」,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關係,正如英文的「女人」(woman)和「男人」(man)一樣,所以經上才說:「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希伯來文的「女人」和「妻子」是同一個字,「男人」和「丈夫」也是同一個字。這就清楚表明「夫妻」就是「男女」,同性結婚本是不符合聖經的。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就表明「家庭」是以「夫妻」兩人為主。此時這對「男女」都不是「被生」乃是「被造」的,所以他們並沒有「生身之父母」。此處的「結婚」也就是俗稱的「成家」是為以後的人,也就是「這對男女」,人類的「第一家庭」的後代而言的。「人離開父母」是表明一種成家的「責任」,在婚後的日子「丈夫」就要負起「養家活口」的擔子。「與妻子連合」是表明一種成家的「義務」,在婚後的日子「妻子」就要負起「相夫教子」的擔子。「男主外」「女主內」這就是所謂的「連合」,如同夫妻二人「心手相連」,「共同經營」美好的婚姻生活,這種美好的生活就以「二人成為一體」來總結。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當時」是對「以後」的事件,預先寫下伏筆。犯罪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那句「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言猶在耳,所以雖是赤身露體也不覺羞恥,因為所看到的就是自己的身體,人看到自己的身體是不會感到羞恥的。然而犯罪後「夫妻二人,互為個體」,此時你我相互推諉,二人不再成為一體,「骨中的刺,肉中的瘤」難免脫口而出,何況所看到的不再是自己的身體,乃是對方的身體,自然就會產生羞恥感。這種羞恥感可以分解成「羞於見人」和「恥於見神」:前者是因為自己的「赤身」被別人看見了,所以才會「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創3:7)來「遮身」;後者是因為頓時失去神的「靈光」而「露體」,所以才會「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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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女人的受造 (創2:18-22)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甚麼;那人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他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for the man to be alone. I will make a helper suitable for him." Now the LORD God had formed out of the ground all the beasts of the field and all the birds of the air. He brought them to the man to see what he would name them; and whatever the man called each living creature, that was its name. So the man gave names to all the livestock, the birds of the air and all the beasts of the field. But for Adam no suitable helper was found. So the LORD God caused the man to fall into a deep sleep; and while he was sleeping, he took one of the man’s ribs and closed up the place with flesh. Then the LORD God made a woman from the rib he had taken out of the man, and he brought her to the man.

「那人獨居不好」這是經上首次出現「不好」,神不是說:「那人不好,」因為凡神所造的都是好的(創1:31),神乃是說:「那人獨居不好。」神起初造人是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所以那人必須是由「靈、性、體」(如神的三個位格)所組成的「獨一」個人(如神的一元)。反觀其它活物則是一公一母,成雙配對的出現。「配偶」(spouse)是男女都適用的稱呼,從經文看來,是先有「配偶」(創2:18,20),後有「夫妻」(創2:25)。這表明神會先為人找到「配偶」,再使他們成為「夫妻」,所以經上說:「神配合的,人不可分開。」(可10:9) 並且「配偶」是「彼此配搭」,「相互扶持」,完全沒有「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意思。

「神用土所造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中的「造」在希伯來文是H3335,此字與「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創2:7)中的「造」是同一個字,因為這兩句的共同處在於都提到「用土所造的」。 神給人權柄,為神所造的活物「命名」。此處的「名字」依然是作「稱呼」較為妥當,因為這些活物是「各從其類」,需要有不同的「稱呼」來回應人的「呼叫」,但是牠們同類之間並不需要有個別的「名字」,因為牠們不像人有「說話」的能力。

「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前句中的「肋骨」(rib)在希伯來文是H6763 צלע tsal-aw’,這個字可有許多不同的意思:可作人的「肋骨」(但7:5),牆「旁」的板(王上6:15),門「旁」的扇(王上6:34),「旁」(出),或「旁屋」(結)等等。依此看來,此處的這個希伯來字不一定是指人的肋骨,因為男人的肋骨並沒有比女人短少一根。有人以為是「把不屬於男人身上的那部分取出來」,這一部分對男人而言,算是「旁物」。本句中的「造」字也很特別,在希伯來原文是「建造」(build)H1129 בּנה  baw-naw’,後來所羅門王「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牆。」(王上3:1)前句中的「造」也是H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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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那人的受造 (創2:16-17)

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喫。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喫,因為你喫的日子必定死。」

And the LORD God commanded the man, “You are free to eat from any tree in the garden; but you must not eat from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for when you eat of it you will surely die."

【神首次與那人對話】

國人說:「民以食為天」,表示重視「食」是「天」經地義的事。經上說:「民以天為食」(創1:29),因為這些作為食物的果樹都是由「天」所供應的。神對人所說的第一句話,也是神與人所立的第一聖約,其內容就是與人的「食物」有關。神在園中所植的各種樹上的果子,都可作為人的食物。然而這個聖約提到食物可以使人維「生」,也可以使人致「死」,正如「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一樣。此約的內容啟示神給人「自由意志」來選擇食用的果子,同時也宣告「順天者昌,逆天者亡」的真理。就口氣而言,是「吩咐」(command),表示這是神的權柄;就內容而言,是「聖約」(covenant),表示這是神對人的尊重。這份聖約成為日後世人簽訂各種「契約」(contract)的範本。

這兩句經文在原文值得一提的是,前一句的最後一個字「吃」H398 אכל aw-kal’ 出現二次,也就是「吃吃」,中文就譯為「隨意吃」(freely eat)。 「隨意」不同於「隨便」,前者是「主隨客意」,後者是「客隨主便」。經上不曾出現「自由意志」這樣的詞語,它是由這句話引申出來的。另外第二句的最後一個字「死」H4191 מוּת mooth 也是出現二次,也就是「死死」,中文就譯為「必定死」(surely die)。有人會說:「神真是小氣,連這棵樹的果子都不准人吃。」其實不然,我們應該要倒過來說:「神真是大方,幾乎所有的果子都可以吃,只有這一棵樹的果子不可以吃。」

後來,人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後,為何神就不讓人吃「生命樹」上的果子呢?(創3:24)因為人吃了「禁果」後,就注定要「與神隔離」(死就是隔離的意思)。如果人又再吃「生命樹」上的果子,就得「與神同在」,那就糟了。善與惡豈能同在,罪與義豈能共存,光明與黑暗豈能相容?就連耶穌在十字架背負世人的罪時,神也一樣棄絕他,所以耶穌大聲喊著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呢?」(太27:46),這也是耶穌在世上禱告時,唯一稱天父為「我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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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那人的受造 (創2:8-15)

耶和華神在東方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分別善惡的樹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從那裡分為四道。第一道名叫比遜,就是環繞哈腓拉全地的。在那裡有金子,並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裡又有珍珠和紅瑪瑙。第二道河名叫基訓,就是環繞古實全地的。第三道河名叫希底結,流在亞述的東邊。第四道河就是伯拉河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

Now the LORD God had planted a garden in the east, in Eden; and there he put the man he had formed. And the LORD God made all kinds of trees grow out of the ground-trees that were pleasing to the eye and good for food. 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 were the tree of life and the tree of the knowledge of good and evil. A river watering the garden flowed from Eden; from there it was separated into four headwaters. The name of the first is the Pishon; it winds through the entire land of Havilah, where there is gold. (The gold of that land is good; aromatic resin and onyx are also there.) The name of the second river is the Gihon; it winds through the entire land of Cush. The name of the third river is the Tigris; it runs along the east side of Asshur. And the fourth river is the Euphrates. The LORD God took the man and put him in the Garden of Eden to work it and take care of it.

 【人被安置在伊甸園】

「東方」的出現表明神開始定方位,因為地球是圓的,必須先有「東」才會有「西」,有了「東西」才會有「南北」。然後在「伊甸」(經上最先出現的地名)立一個園子,因為「伊甸」原文字意是「快樂」(pleasure),所以「伊甸園」就是「樂園」(paradise)。有關這個樂園的確實位置,經上沒有詳細記載,只提到「有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從那裡分為四道。」目前只有兩道河流尚存,西底結河就是底格里斯河(the Tigris),伯拉河就是幼發拉底河(the Euphrates)。由這兩條河所包圍之地稱為「兩河流域」,就是拉丁文稱為「米索坡達米亞」(Mesopotamia)的意思,在古世界這裡稱為「肥沃半月灣」,在舊約聖經稱為「示拿地」(創10:10)(創11:2)(但1:2)(亞5:11)(註:示拿的字意是兩河),此處可以說是人類發源地。

雖然「伊甸園」的位置只提到在「東方的伊甸」,但是「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的位置卻有詳細記載,就在「園子當中」(in the middle of the garden)。「生命樹」和「分別善惡樹」是否是樹的名稱?通常樹的命名是因著它所結的果子,如蘋果樹結蘋果,橘子樹結橘子。是否「生命樹」可以結「生命」?「分別善惡樹」可以結「分別善惡」?當然不是,這兩棵樹原本就是「園中」(in the garden)的果樹,是用來作食物的。樹本身沒有比人高明,它是比人低等的受造物。這兩棵樹是神所命定,果子除了供人作食物之外,另有神奇的果效。人若吃了「生命樹」的果子,就可以「與神同在」。人若吃了「分別善惡樹」的果子,就可以「如神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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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那人的受造 (創2:4-7)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 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但有霧氣從地上騰,滋潤遍地。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This is the account of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when they were created. When the LORD God made the earth and the heavens-and no shrub of the field had yet appeared on the earth and no plant of the field had yet sprung up, for the LORD God had not sent rain on the earth and there was no man to work the ground, but streams came up from the earth and watered the whole surface of the ground- the LORD God formed the man from the dust of the ground and breathed into his nostrils the breath of life, and the man became a living being.

【人是天和地的產物】

「起初神創造天地。」(創1:1)與「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創2:4)二者之間有顯明的差異。前者是神在「絕對時間」的作為,也就是一切受造物的「起初」,包括時間和空間,這是神「使無變有」的「創造」(H1254)。後者是神在「相對時間」的作為,也就是在時間與空間受造後,神「除舊佈新」的「復原」(H6213)。前者用「神」,這是造物主對一切受造物的「普遍」啟示。後者用「耶和華神」,這是造物主對人的「特殊」啟示。

在希伯來原文中是「創造天地」與「造地天」,中文譯本沒有把順序譯對,英文譯本則是合乎原文的順序,「This is the account of the heavens and the earth when they were created. When the LORD God made the earth and the heavens-」。所以神是先創造「天地」,以後是復原「地天」,這就啟示了神作工的法則:「在那裡失去,就要從那裡得著。」例如,人是在靈裡失去的,就要先從靈裡得著。耶穌的門徒們是在耶路撒冷失敗的,耶穌復活後吩咐他們要在耶路撒冷等候聖靈賜下,得著能力,為主作見証。(徒1:4)

「耶和華」,現代英文譯為「LORD」,在希伯來原文是H3068יהוה  yeh-ho-vaw’其字意相當於英文「verb to be」的第一人稱(我是),屬「現在未完成式」,相當於英文的「現在簡單式」。後來神對摩西說:「我是自有永有的。」(出3:14)因為「耶和華」的字意是「我是」(be)所以祂的「有」就是「自有永有」(self-existent or eternal),祂是一切的「創造者」,也唯有祂是「造物主」。使徒約翰在啟示錄中,三次使用「昔在、今在、以後永在的全能者」來稱呼這位「神」,因為「耶和華」的時態是「現在未完成式」,所以祂的「存在」是不受時間或空間的限制,祂的「能力」也是「全能」的。(啟1:4;1:8;4:8)

「耶和華」是「神」的名字嗎? 這個問題困擾中文聖經讀者為時已久,因為中文譯本是這樣寫者: 神又對摩西說:「你要對以色列人這樣說:『耶和華─你們祖宗的神,就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 神,雅各的神,打發我到你們這裡來。』耶和華是我的名,直到永遠;這也是我的記念,直到萬代。」(出3:15)「名」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H8034 שׁם  shame 是 an appellation, as a mark or memorial of individuality,就是對某個「個體」的記號或記憶,也就是「稱呼」(appellation) 。任何「獨一」的個體都不需要有個「名字」以示區別於其他的「同類」,「神」既是「獨一」的,自然不需要有個「名字」,但是有個「稱呼」卻是必要的

中文所謂的「名稱」,是指「名字」和「稱呼」的組合,二者之間的差異常被人忽略了。許多聖經讀者對「耶穌基督」或「基督耶穌」的組合也感到困惑不解,那是因為他們不明白,耶穌是「名字」 (name)(She will give birth to a son, and you are to give him the name Jesus.)(太1:21),基督是「稱呼」 (call)(… the husband of Mary, of whom was born Jesus, who is called Christ.)(太1:16)。

弄清楚「耶和華」不是神的名字後,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麼英文譯本使用「LORD」,也就是「主」這個稱呼。猶太人讀經時,看到 יהוה時,就以adonay,也就是「主」來取代。後來有人將יהוה(Y-H-V-H)各字母間插入adonay的三個母音(a,o,a),讀成YaHoVaH,英文從德文譯成Jehovah,中文直接從YaHoVaH譯成「耶和華」(閩台語發音)。

在「創造天地的來歷」中的「來歷」,希伯來原文 תּולד to-led-aw’ 是「後代,家族」的意思。此字與「亞當的後代」(創5:1)和「他拉的後代」(創11:27)同屬一個字,這三處經文的英文譯本都是「account」。由此可見從本節起,神所要創造的「人」乃是「天地」的後代,因為人是由「塵土」所造,是屬「地」的;又有神的靈氣,是屬「天」的,正如國人所說,人是「頂天立地」,「天生地養」的活物。

相信「人」受造時,絕不是「嬰孩」也不是「兒童」,應該是已經具有行為能力的「成人」,否則 神如何會與他立約呢? (創2:15-17)至於「那人」當時幾歲,經上沒有明白啟示,我們只知道後來經上說「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就死了。」(創5:5)事實上應該說「亞當共活了九百三十就死了。」因為他並不是生下來,從零歲起算的。英文譯本忠於原文,譯為「years」(年),而非「years old」(歲)。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此處的「造」(form)在希伯來原文是H3335 יצר yaw-tsar’ ,是「塑造」或「模造」的意思,正如陶匠利用黏土製造陶瓷器一樣。人若只是塵土所造,那自然是「土裡土氣」,但有了神的靈氣之後,人就變成「神氣活現」了。動物也有「靈」,但是牠們的靈與人的靈是不能「相提並論」,因為經上說:「誰知道人的靈是往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呢﹖」(傳3:21),此處中文譯本與原文不符,在希伯來原文中,這兩處都使用「靈」H7307 רוּח roo’-akh,英文譯本都是「spirit」。

「人」在希伯來文是H120 אדם aw-dawm’,與「地上」(ground) H127 אדמה ad-aw-maw’ 發音相似。中文譯本此處加進去原文沒有的「名叫亞當」這幾個字(英文譯本並沒有這幾個字),可以說是「畫蛇添足」,完全沒有必要的。「亞當」是音譯自希伯來文「人」,當時的「人」就是指「那人」,因為除他以外,並無「他人」。既是獨自「一人」,就沒有性別可分,也沒有取「名字」的必要。所以後來經文都是出現「那人」,而不是「亞當」,直到那兩個人,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離開伊甸園後,他們的「名字」,也就是「亞當」與「夏娃」才成為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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