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該隱的後代 (創4:23-24)

拉麥對他兩個妻子說:「亞大、洗拉,聽我的聲音;拉麥的妻子,細聽我的話語:壯年人傷我,我把他殺了;少年人損我,我把他害了。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

Lamech said to his wives, "Adah and Zillah, listen to me; wives of Lamech, hear my words. I have killed a man for wounding me, a young man for injuring me. If Cain is avenged seven times, then Lamech seventy-seven times."

「拉麥」的字意是「強而有力」(powerful),人如其名,他不但率先娶兩個妻子,帶頭破壞神所定「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又口出「狂妄的話」。在經上所記該穩的後代中,只有記載拉麥有話要說,因為他正是那支不敬虔支派的「發言人」。從他說話的「口氣」可以看到「男子漢,大丈夫」的氣勢,他要他的兩個老婆都「洗耳恭聽」;從他說話的「內容」也可以聞到「殺氣騰騰」的血腥味,不論是壯年人或是少年人都要在他面前「甘拜下風」。神說:「若殺該穩,遭報七倍。」他說:「若殺拉麥,遭報七十七倍。」顯然他把自己的「身價」高估,遠超過他的祖宗該隱。拉麥可以算是「心中無神,目中無人」的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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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該隱的後代 (創4:16-22)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去住在伊甸東邊挪得之地。該隱與妻子同房,他妻子就懷孕,生了以諾。該隱建造了一座城,就按著他兒子的名將那城叫作以諾。以諾生以拿,以拿生米戶雅利,米戶雅利生瑪土撒利,瑪土撒利生拉麥。拉麥娶了兩個妻:一個名叫亞大,一個名叫洗拉。亞大生雅八,雅八就是住帳棚牧養牲畜之人的祖師。雅八的兄弟名叫猶八,他是一切彈琴吹簫之人的祖師。洗拉又生了土八該隱,他是打造各樣銅鐵利器的〔或作是銅匠鐵匠的祖師〕。土八該隱的妹子是拿瑪。

So Cain went out from the LORD’s presence and lived in the land of Nod, east of Eden. Cain lay with his wife, and she became pregnant and gave birth to Enoch. Cain was then building a city, and he named it after his son Enoch. To Enoch was born Irad, and Irad was the father of Mehujael, and Mehujael was the father of Methushael, and Methushael was the father of Lamech. Lamech married two women, one named Adah and the other Zillah. Adah gave birth to Jabal; he was the father of those who live in tents and raise livestock. His brother’s name was Jubal; he was the father of all who play the harp and flute. Zillah also had a son, Tubal-Cain, who forged all kinds of tools out of bronze and iron. Tubal-Cain’s sister was Naamah.

「於是該隱離開耶和華的面。」表明從此以後,他的後代將成為「不敬虔」的「屬人」的世代,「挪得」是「流離飄蕩」的意思,神將他放逐到伊甸東邊(不是伊甸園的東邊,那是亞當被逐後的居所。),結果他卻在那裡「定居」,並且建造了一座城,擺明了要在此「安居」。還以他兒子的名為城名。「以諾」的字意是「奉獻」,他是將這座城「奉獻」給自己,並高舉人的名。

不敬虔的後代到了拉麥達到「登峰造極」:拉麥首先破壞神所設立「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他所生的三個孩子將人類帶入「高度文明」,雅八發明帳棚,使人不再「餐風宿露」;猶八發明樂器,使人可以「自得其樂」;土八該隱發明金屬利器,使人可以說:「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該隱的後代本是住在城裡,為何需要「支搭帳棚」?經上提到帳棚的發明與「牧養牲畜」相提並論,可見帳棚是為了牧養牲畜時,「逐水草而居」而發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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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該隱受審判 (創4:9-15)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Then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ere is your brother Abel?" "I don’t know," he replied. "Am I my brother’s keeper?" The LORD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Listen! Your brother’s blood cries out to me from the ground. Now you are under a curse and driven from the ground, which opened its mouth to receive your brother’s blood from your hand. When you work the ground, it will no longer yield its crops for you. You will be a restless wanderer on the earth." Cain said to the LORD , "My punishment is more than I can bear. Today you are driving me from the land, and I will be hidden from your presence; I will be a restless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kill me." But the LORD said to him, "Not so; if anyone kills Cain, he will suffer vengeance seven times over." Then the LORD put a mark on Cain so that no one who found him would kill him.

「亞伯的血」有話要說:「神阿,替我伸冤!」(創4:10)這就是「舊約」的典範,是神「公義」的表現。「耶穌的血」也有話要說:「父阿,赦免他們!」(路23:34)這就是「新約」的典範,是神「慈愛」的表現。耶穌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路;有求你的,就給他;有向你借貸的,不可推辭。」「你們聽見有話說『當愛你的鄰舍,恨你的仇敵。』只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太5:38-44)

該隱面對神給他的懲罰,才開始看到自己的不足。他在神面前謙卑下來,向神求饒說:「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能見你面。」又向神求助說:「凡遇見我的必殺我。」於是神因該隱的「虛心悔意」(repent)而動了「憐憫之心」(relent),施恩給他,並對那一世代的人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可見當時世上已有許多的人,不可能只有亞當夫婦和這一對兄弟。) 又給該隱立了一個「護身符」的記號,使他可以立足於群體生活中,繼續「生養眾多,遍滿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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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該隱受審判 (創4:9-15)

耶和華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他說:「我不知道!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耶和華說:「你做了什麼事呢?你兄弟的血有聲音從地裡向我哀告。地開了口,從你手裡接受你兄弟的血。現在你必從這地受咒詛。你種地,地不再給你效力;你必流離飄蕩在地上。」該隱對耶和華說:「我的刑罰太重,過於我所能當的。你如今趕逐我離開這地,以致不見你面;我必流離飄蕩在地上,凡遇見我的必殺我。」耶和華對他說:「凡殺該隱的,必遭報七倍。」耶和華就給該隱立一個記號,免得人遇見他就殺他。

Then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ere is your brother Abel?" “I don’t know," he replied. “Am I my brother’s keeper?"  The LORD said, “What have you done? Listen! Your brother’s blood cries out to me from the ground. Now you are under a curse and driven from the ground, which opened its mouth to receive your brother’s blood from your hand. When you work the ground, it will no longer yield its crops for you. You will be a restless wanderer on the earth."  Cain said to the LORD , “My punishment is more than I can bear. Today you are driving me from the land, and I will be hidden from your presence; I will be a restless wanderer on the earth, and whoever finds me will kill me."  But the LORD said to him, “Not so; if anyone kills Cain, he will suffer vengeance seven times over." Then the LORD put a mark on Cain so that no one who found him would kill him.

如同起初亞當犯罪後,神主動來找人一樣,神對該隱說:「你兄弟亞伯在那裡?」這不是「疑問句」,乃是「審問句」。神對人所犯的罪,不論是對始祖亞當或對該隱,都是看「人」比「事」來得重要。神不是先問:「做錯了什麼事?」乃是先問:「人在那裡?」所以我們要相信神雖是恨惡「罪」,卻是深愛著「罪人」。

「我豈是看守我兄弟的嗎?」由此可見他對神的怒氣「依然存在」,他對神沒有敬畏的心也是「一如往昔」。難怪神對該隱的懲罰遠比對亞當的還重:因亞當犯罪,地受到咒詛,長出荊棘和蒺藜,增加亞當種地的辛苦;因該隱犯罪,地不再給他效力,他必須自行設法從地裡得吃的。此外,亞當被「驅逐」出伊甸園,到園外的東邊「定居」謀生;該隱卻被「放逐」到更遠的地方,在那裡他「流離飄蕩」,沒有「安居」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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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該隱殺亞伯 (創4:5-8)

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該隱就大大的發怒,變了臉色。耶和華對該隱說:「你為什麼發怒呢?你為什麼變了臉色呢?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該隱與他兄弟亞伯說話;二人正在田間。該隱起來打他兄弟亞伯,把他殺了。

but on Cain and his offering he did not look with favor. So Cain was very angry, and his face was downcast. Then the LORD said to Cain, "Why are you angry? Why is your face downcast? If you do what is right, will you not be accepted? But if you do not do what is right, sin is crouching at your door; it desires to have you, but you must master it."  Now Cain said to his brother Abel, "Let’s go out to the field."  And while they were in the field, Cain attacked his brother Abel and killed him.

該隱就「大大地發怒,變了臉色。」他顯然是向神發怒,變了臉色。他簡直就沒有把神放在心上,更遑論會把人放在眼裡了。該隱自認為他的發怒是「合情合理」,因為他認為他所獻上的是人「頼以維生」的糧食,遠比那不能食用的羊羔更為可貴。他又認為他樣樣都比亞伯強,為何在獻祭上卻比他「略遜一籌」。他自然忍不下這口氣,就把怒氣發洩出來。

讀者若仔細思想,不難看出這是「罪性」(私慾)的作用,產生了「嫉妒」的心理,也為日後的「罪行」埋下了「作惡」的種子。神見該隱發怒,先來責問他,希望他能「知錯悔改」。所謂「行得好與不好」完成在乎人的行為是否合乎神的旨意;合則算為「義」,不合就算為「罪」。「罪就伏在門前」,守株待兔,伺機而動。「罪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它。」這個句型與「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創3:16)一樣,都具有負面的作用。那些輕看「罪」的人,至終都成為「罪」的奴僕而不自知。他們自以為可以享受「罪中之樂」,至終卻淪為「沈淪之子」而不自覺。

一件事情的發生常與「天時」、「地利」、「人和」有關,這件凶殺案自然也不例外。就「天時」而言,那是因為該隱得不著神的悅納而心懷不平;就「地利」而言,那是因為亞伯來到該隱的田間,那是他的地盤,對他有利;就「人和」而言,那是該隱嫉妒亞伯,兩人見面的說話內容雖然經上沒有明文記載,但是可以想像該隱一定不是「心平氣和」,乃是「理直氣壯」,甚至是「咄咄逼人」。在如此有利的條件下,該隱先「開口罵人」,接著「動手打人」,最後「殺人滅屍」。兇手是該隱,但凶器是什麼?有人說是該隱的「拳頭」,有人說是田間的「石頭」,還有人說是種地的「鋤頭」。

該隱以為他這樣做是「神不知,鬼不覺。」事實不然,人在暗處所做的事,都逃不過神末日的審判。經上說:「按著命定,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又說:「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啟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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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該隱殺亞伯 (創4:3-4)

有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為供物獻給耶和華;亞伯也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上。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In the course of time Cain brought some of the fruits of the soil as an offering to the LORD . But Abel brought fat portions from some of the firstborn of his flock. The LORD looked with favor on Abel and his offering,

「有一日」如同四章1節一樣,表明這不是「頭一日」,該隱「拿地裡的出產」,亞伯「將他羊群中頭生的和羊的脂油」獻給耶和華。兄弟各獻各的供物,都符合神的定規。但是他們兩人對神奉獻的態度卻「迥然不同」:該隱很可能是「財大氣粗」,亞伯是「謙謙君子」,神看在眼裡已經有一段時間了。經上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只是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神是先看中「該人」,後看中「供物」的,經上說:「耶和華喜悅燔祭和平安祭,豈如喜悅人聽從他的話呢?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15:22)

新約希伯來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神看中亞伯的原因:「亞伯因著信,獻祭與神,比該隱所獻的更美,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來11:4)亞伯可算是經上所記第一位「因信稱義」的人。「人非有信,就不能得神的喜悅;因為到神面前來的人,必須信有神,且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來11:6)可見神所要求於人的首要條件,就是「信心」,而「信心」的具體表現,就是「順服」。所以經上說:「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

新約約翰壹書的作者告訴我們神看不中該隱的原因:「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就是你們從起初所聽見的命令。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甚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壹3:11-12)耶穌在世時,也清楚教導門徒們說:「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所以,你在祭壇上獻禮物的時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懷怨,就把禮物留在壇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來獻禮物。」(太5: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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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該隱殺亞伯 (創4:1-2)

有一日,那人和他妻子夏娃同房,夏娃就懷孕,生了該隱(就是得的意思),便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又生了該隱的兄弟亞伯。亞伯是牧羊的;該隱是種地的。

Adam lay with his wife Eve, and she became pregnant and gave birth to Cain. She said, “With the help of the LORD I have brought forth a man." Later she gave birth to his brother Abel. Now Abel kept flocks, and Cain worked the soil.

在希伯來原文或英文譯本都沒有出現「有一日」,中文譯本加入「有一日」倒也符合本句的原意。「有一日」表明這不是「頭一日」,此處暗示該隱不是亞當頭生的孩子。在此之前,亞當不知道已經生了多少男孩和女孩,否則第二代的後代從何而來,只是經上並沒有明文記載。那是因為聖經在此要強調人的「罪性」所造成的「後果」。凡從亞當所生的都是帶著「罪性」而來,但是「罪性」要醞釀成為「罪行」是需要「假以時日」。

聖經從創世記第四章起,就開始記載了世上的「罪人」「作姦犯科」的歷史,而第一樁的記錄正是「兄弟鬩牆」。亞當的後代不是因為先犯罪,才成為罪人;乃是因為是罪人,所以才會犯罪。人會犯罪只是證明他本是罪人。這就是聖經的法則:「你是什麼樣的人,就會做出什麼樣的事。」(You do what you are.)

中文譯為「同房」的這個字,在希伯來原文與「認識」是同一個字。英文欽定譯本符合原文:「And Adam knew Eve his wife. 」。經上說:「認識耶和華」(出 5:2)表明神和人的關係就像「夫妻」一樣的親密。到了新約基督與教會的關係也是像「夫妻」一樣,基督是「新郎」,教會是「新婦」。

該隱(Cain)的字意是「得著」(gain),他是種地的,正符合中國人所說:「有土斯有財。」由此可見該穩是「地主」,也算是「財主」。他又是務農的,所以他一定是「體力充沛」。亞伯(Abel)的字意是「草原、空虛、軟弱」,他是牧羊的,而當時人類並沒有吃肉,羊是為獻祭預備的。由此可見亞伯不但在「財力」上不如該隱,在「體力」上也不是該隱的對手。讀者必須先對這對兄弟的背景「略有所知」,才會對日後的凶殺案「全盤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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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始祖出樂園 (創3:22-24)

耶和華神說:「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樹的果子喫,就永遠活著。」耶和華神便打發他出伊甸園去,耕種他所自出之土。於是把他趕出去了;又在伊甸園的東邊安設基路伯和四面轉動發火焰的劍,要把守生命樹的道路。

And the LORD God said, “The man has now become like one of us, knowing good and evil. He must not be allowed to reach out his hand and take also from the tree of life and eat, and live forever." So the LORD God banished him from the Garden of Eden to work the ground from which he had been taken. After he drove the man out, he placed on the east side of the Garden of Eden cherubim and a flaming sword flashing back and forth to guard the way to the tree of life.

在伊甸園有兩棵神特別「指定」在園的「中央」,且有「提名」的樹,它們分別稱為「生命樹」和「知識樹」。前者除了可作食物外,吃了還可以「得著神的生命與同在」;後者除了可作食物外,吃了還可以「如神一樣,能知道善惡。」這種除了作食物以外的功用,完全是基於神的應許,並非那兩棵樹本身有獨特的功能。若是神的應許,理當不會落空,那為什麼神現在要禁止那人食用「生命樹」上的果子呢?起初神是與那人立約,給他自由意志,除了「知識樹」外,他都可以隨意吃樹上的果子。但是如今那人因不順服而違約了,這個自由選擇的「權利」就喪失了

其實若深入思想,不難看出那人若先吃到「生命樹」上的果子,他就「得著神的生命與同在」,有了神的生命與同在,就有智慧、知識、聰明。經上說:「敬畏耶和華是知識的開端。」(箴1:7)又說:「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箴9:10)起初神禁止那人吃「知識樹」上的果子,其「目的」是在「測試」(test)那人的順服。現在神禁止那人去吃「生命樹」上的果子,是因那人不順服的「結果」。

在舊約聖經最先提到那人是住在「伊甸園」,在園子「當中」有兩棵特別的樹,就是「生命樹」和「知識樹」(創2:9)。這兩棵樹的提名「順序」,是先提「生命樹」後提「知識樹」,這就表明在 神的心意中,「生命樹」重於「知識樹」。在新約聖經最後提到得著永生的人,是住在「聖城新的耶路撒冷」(啟21:2),「在城內街道當中一道生命水的河,明亮如水晶,從神和羔羊的寶座流出來。在河這邊和那邊有生命樹,結十二樣果子,每月都結果子。」(啟22:1-2)

這裡提到在城內街道的「當中」,有一條「生命河」,在河的兩邊各有「生命樹」。由此可見整本聖經的頭與尾都出現「生命樹」,表明聖經是一本充滿「生命」的書。耶穌說:「我來了,是要叫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首先的亞當」(就是舊約的那人)因不順服而失去吃「生命樹」的權利,使得所有「在亞當裡」的人也都失去這種權利。如今藉著「末後的亞當」(就是新約的耶穌)的順服而得著吃「生命樹」的權利,使得所有「在基督裡」的人也都得著這種權利。所以經上說:「凡不潔淨的,並那行可憎與虛謊之事的,總不得進那城;只有名字寫在羔羊生命冊上的纔得進去。」(啟21:27)又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林前15:45)

經上說:「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所以人類的始祖亞當是因被自己的「私慾」引誘而犯罪的。從下列三個英文拼字的共同點,可以看出英文對「罪」的定義,「自我中心」(self-center):「sin」,「crime」,「guilt」。所謂的「原罪」(original sin) 就是指始祖亞當的犯罪行為,但是始祖是在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後,才「生養眾多」,亞當的後代都是「生在罪中」,成為罪人,「出生入死」,在 神眼中是沒有靈的死人。但是神的救贖藉著末後的亞當來成就,所以經上說:「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羅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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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始祖出樂園 (創3:20-21)

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他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Adam named his wife Eve, because she would become the mother of all the living. The LORD God made garments of skin for Adam and his wife and clothed them.

人未犯罪,在伊甸園時,只有男女二人,且是「二人一體」,所以他們不需要有個別的「名字」。然而他們因犯罪將被逐出伊甸園,開始過「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日子。換言之,他們將成為人類的始祖,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別的「名字」以示區別。所以經上首次出現「亞當」和「夏娃」這兩個名字就在三章20節

男人仍舊叫起初「人」的希伯來文的發音,「亞當」(H120 אדם aw-dawm’,與「地上」(ground) H127 אדמה ad-aw-maw’ 發音相似。)亞當仍舊使用神給他的權柄,給他妻子取名叫「夏娃」(H2332 חוּה khav-vaw’),是「眾生之母」的意思。中文是音譯自希伯來原文,英文「Eve」是音譯自拉丁文,所以在發音上不太相似。不過不論是「亞當」或「夏娃」的發音,都是比較接近閩南語的發音,與國語的發音略有出入。

此後聖經讀者對經上的「人名」必須留意它的「字意」,如「亞當」與「地上」有關,「夏娃」與「生命」有關。命名本是代表權柄,所以亞當的後代,每個人也都有名字,相信是他們父母命名的。有些人的名字是神命名的,如「瑪土撒拉」(其字意是「他死後災難就臨到。」),有些人的名字是人命名後,神再將他改名的,如「亞伯蘭」(其字意是「尊貴之父」)改名為「亞伯拉罕」(其字意是「多國之父」)。

值得一提的是,「無獨有偶」不論是希伯來文,英文,中文,「名稱」一詞常是可指「名字」也可指「稱呼」。就神而言,只有「稱呼」,沒有「名字」,因為祂是「獨一的」。就人而言,先有「稱呼」,後有「名字」;在伊甸園裡,人只有「稱呼」,就是對性別的「稱呼」;但出了伊甸園後,人就開始有了「名字」。就其他活物而言,只有「稱呼」,沒有「名字」。後來的人因有不同的「職位」而有不同的「稱呼」:如「先知」以利亞,掃羅「王」,「大祭司」亞倫等等。

人犯罪後,經上首次出現「犧牲」,就是那件神為他們二人所預備的「皮衣」,這就是耶穌「義袍」的預表。在此表明「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這種「代贖」預表了在舊約時代神允許人以「動物」為犧牲,代人贖罪,一年有效。到了新約時代神藉自己的獨生子,降世為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並且「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來9:12)

至於這件「皮衣」是取自何種動物,經上在此沒有明文記載。有人說是取自那條「蛇」,有人說是取自某隻「羊」。但從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來看,似乎「羊皮」的可能性較高。人類受造之初,神為人預備了「名符其實」的「人皮」衣,那就是人體上的「皮膚」,用來遮蔽身體。犯罪後,人的身體成了「罪身」,需要「外衣」來遮身。神再次為人預備了「保暖護身」的「獸皮」衣,以適應伊甸園外的生活環境。

我們若深入思想,就不難得到下列的結論:人的「罪」是無法依靠「自力救濟」(那件樹葉衣)來解決,必須仰望「神的救恩」(那件獸皮衣)才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神將來還要為得著永生的人預備一個榮耀的「形體」,正如起初亞當受造時的「身體」一樣,是不需要添加「外衣」的。經上說:「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林前15: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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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始祖受審判 (創3:16-19)

又對女人說:「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又對亞當說:「你既聽從妻子的話,喫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喫的那樹上的果子,地必為你的緣故受咒詛;你必終身勞苦纔能從地裡得喫的。地必給你長出荊棘和蒺藜來,你也要喫田間的菜蔬。你必汗流滿面纔得糊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

To the woman he said, "I will greatly increase your pains in childbearing; with pain you will give birth to children. Your desire will be for your husband, and he will rule over you." To Adam he said, "Because you listened to your wife and ate from the tree about which I commanded you, ‘You must not eat of it,’ "Cursed is the ground because of you; through painful toil you will eat of it all the days of your life. It will produce thorns and thistles for you, and you will eat the plants of the field. By the sweat of your brow you will eat your food until you return to the ground, since from it you were taken; for dust you are and to dust you will return.”

緊接在對撒但的審判後,就是對「女人」的審判和對「男人」的審判。這兩個審判有其共同之處就是一個「苦」字:從此以後「女人」就要受「生產的苦」(動物生產時,似乎沒有甚麼產痛之苦),男人則要受「勞動的苦」(原本地上沒有雜草,種地不必除草)。也命中注定以後的男女「配偶」不再是「佳偶」,乃是「怨偶」;「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戀慕」(desire)與「管轄」(rule),都是來自「自我中心」(self-center)的極致表現,所以「戀慕」不是愛慕,而是「死纏不放」,「窮追不捨」,為了得著他,可以「無所不用其極」。「管轄」也不是管理,而是「大權在握」「唯我是從」,要一味地控制對方。

在伊甸園裡,人頼以維生的食物就是園中樹上的果子,但是因人的犯罪,地再次受到「咒詛」,長出了「荊棘和蒺藜」(不能作為食物的地上雜草),以致人要吃地上的菜蔬必先整地除草,人要吃樹上的果子也必經常清除樹下地上的雜草。先前那人在園中是「修理看守」如園丁,今後那人「必汗流滿面才得糊口」如農夫。「直到你歸了土」就是表明那人要「終身勞苦」,「死而後矣」。但是這對男女還要肩負「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神聖使命,所以神最後讓那人在世上存活共有930年(創5:5),至於那女人存活多久,經上沒有記載,相信也是很長的時間,如此這對男女才會「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不過男人既是「終身勞苦」,女人又有「產痛之苦」,相信他們的日子一定不是「幸福美滿」,而是「備極辛苦」。

「人本是塵土所造」這是經上莫大的啟示,今日科學家已經証實,人體的成份與地上的塵土相同。 神在此處好像給予亞當非常「殘酷」的刑罰,但詩篇103給予世人莫大的「安慰」:「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他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為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至於世人,他的年日如草一樣。他發旺如野地的花,經風一吹,便歸無有;它的原處也不再認識它。但耶和華的慈愛歸於敬畏他的人,從亙古到永遠;他的公義也歸於子子孫孫就是那些遵守他的約、記念他的訓詞而遵行的人。」(詩10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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