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伯拉罕年紀老邁,向來在一切事上耶和華都賜福給他。亞伯拉罕對管理他全業最老的僕人說:請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我要叫你指著耶和華─天地的主起誓,不要為我兒子娶這迦南地中的女子為妻。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為我的兒子以撒娶一個妻子。(創24:1-4) 創24:5-9 (略)
那僕人從他主人的駱駝裡取了十匹駱駝,並帶些他主人各樣的財物,起身往美索不達米亞去,到了拿鶴的城。(創24:10) 創24:11-29 (略)
利百加有一個哥哥,名叫拉班,看見金環,又看見金鐲在他妹子的手上,並聽見他妹子利百加的話,說那人對我如此如此說。拉班就跑出來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見他仍站在駱駝旁邊的井旁那裡,便對他說:「你這蒙耶和華賜福的,請進來,為什麼站在外邊?我已經收拾了房屋,也為駱駝預備了地方。」(創24:30-31) 創24:32-49 (略)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說:「這事乃出於耶和華,我們不能向你說好說歹。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將他帶去,照著耶和華所說的,給你主人的兒子為妻。」(創24:50-51)
創世記24章可以稱為「千里尋妻記」,可分為四大段:第一段是亞伯拉罕「委託」以利以謝(1-9),第二段是以利以謝「信託」耶和華神(10-27),第三段是以利以謝「找著」了利百加(28-59),第四段是以撒終於「娶到」了利百加(60-67)。
亞伯拉罕為以撒到「本地本族」中找妻子,完全合乎耶和華神的旨意,這種保存「血統純正」的理念一直傳習下來,後來以撒叫了雅各來,給他祝福,並囑咐他說:「你不要娶迦南的女子為妻。」(28:1)閃的後代從他拉開始,經上有詳細記載「族內通婚」的情形:亞伯拉罕娶同父異母的撒拉為妻,拿鶴娶他的姪女密迦為妻,以撒娶他的姪女利百加為妻,雅各娶了他母舅拉班的兩個女兒,利亞和拉結為妻。從以撒來看,雅各是娶了他的姪女為妻,但從利百加來看,他是娶了他的表妹為妻。
這種「族內通婚」的習俗迄今在阿拉伯的族群中,依然盛行。此外,中東人的習俗,女兒的婚事不是由父母作主,而是由長兄作主。從上述經文不難看出是利百加的長兄拉班主導她的終生大事(24:30),而且最後是「拉班和彼土利」決定了這門婚事,從名字的順位就可以看得出來。中國人的古老習俗,在婚宴中母舅坐大位,可能也是同樣的由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