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9. 後四十年:天命不可違 (民14:1-34)

耶和華照信心報應個人

首先,「這些報惡信的人都遭瘟疫,死在耶和華面前。」(民14:37)其次,報喜信的兩名探子,「嫩的兒子約書亞和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仍然存活。」(民14:38)後來約書亞接替摩西,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地。迦勒當年八十五歲,自告奮勇說:「我還是強壯,像摩西打發我去的那天一樣;求你將耶和華那日應許我的這山地給我;那裡有亞衲族人,並寬大堅固的城,你也曾聽見了。或者耶和華照他所應許的與我同在,我就把他們趕出去。」 (書14:11-12)

至於「二十歲以上,向神發怨言的」,耶和華說:「我指著我的永生起誓,我必要照你們達到我耳中的話待你們。你們的屍首必倒在這曠野, 必不得進我起誓應許叫你們住的那地。」(民14:28-30)

至於「婦人和孩子」,耶和華說:「但你們的婦人孩子,就是你們所說、要被擄掠的,我必把他們領進去,他們就得知你們所厭棄的那地。你們的兒女必在曠野飄流四十年,擔當你們淫行的罪,直到你們的屍首在曠野消滅。按你們窺探那地的四十日,一年頂一日,你們要擔當罪孽四十年,就知道我與你們疏遠了。」(民14:31-34)

本篇發表於 12.預表聖僕 與神同工, D.聖經導讀。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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