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西住在山上領受十誡
「十誡」是給神的子民有關「聖潔生活」的「十大摘要」(出20:3-17):前四誡關乎「心中有神」;不可有別的神,不可雕刻偶像,不可妄稱主名,守安息日為聖。後六誡關乎「目中有人」;孝敬父母,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窃,不可作假,不可貪婪。摩西有「兩次」上山領受「法版」:「第一次」在山上「四十晝夜,不吃不喝」(出24:18),下山時「發怒」將兩塊法版摔碎(32:19),見百姓拜金牛犢,飲酒作樂(出32:6)。「第二次」在山上「四十晝夜,不吃不喝」(出34:28),下山時「發光」手持兩塊新法版(出34:29),見百姓都聆聽摩西的教導(出34:32)。
這版是兩面寫的,這面那面都有字,是神的工作,字是神寫的,刻在版上(出32:15-16) (申10:2)。保羅在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上說:「你們明顯是基督的信,藉著我們修成的。不是用墨寫的,乃是用永生神的靈寫的;不是寫在石版上,乃是寫在心版上。我們因基督,所以在神面前才有這樣的信心。並不是我們憑自己能承擔什麼事;我們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神。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那用字刻在石頭上屬死的職事尚且有榮光,甚至以色列人因摩西面上的榮光,不能定睛看他的臉;這榮光原是漸漸退去的,何況那屬靈的職事豈不更有榮光嗎?若是定罪的職事有榮光,那稱義的職事榮光就越發大了。那從前有榮光的,因這極大的榮光就算不得有榮光了;若那廢掉的有榮光,這長存的就更有榮光了。我們既有這樣的盼望,就大膽講說,不像摩西將帕子蒙在臉上,叫以色列人不能定睛看到那將廢者的結局。但他們的心地剛硬,直到今日誦讀舊約的時候,這帕子還沒有揭去。這帕子在基督裡已經廢去了。」(林後3: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