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當給他妻子起名叫夏娃,因為他是眾生之母。耶和華神為亞當和他妻子用皮子作衣服給他們穿。
Adam named his wife Eve, because she would become the mother of all the living. The LORD God made garments of skin for Adam and his wife and clothed them.
人未犯罪,在伊甸園時,只有男女二人,且是「二人一體」,所以他們不需要有個別的「名字」。然而他們因犯罪將被逐出伊甸園,開始過「生養眾多,遍滿地面」的日子。換言之,他們將成為人類的始祖,每個人都需要有個別的「名字」以示區別。所以經上首次出現「亞當」和「夏娃」這兩個名字就在三章20節。
男人仍舊叫起初「人」的希伯來文的發音,「亞當」(H120 אדם aw-dawm’,與「地上」(ground) H127 אדמה ad-aw-maw’ 發音相似。)亞當仍舊使用神給他的權柄,給他妻子取名叫「夏娃」(H2332 חוּה khav-vaw’),是「眾生之母」的意思。中文是音譯自希伯來原文,英文「Eve」是音譯自拉丁文,所以在發音上不太相似。不過不論是「亞當」或「夏娃」的發音,都是比較接近閩南語的發音,與國語的發音略有出入。
此後聖經讀者對經上的「人名」必須留意它的「字意」,如「亞當」與「地上」有關,「夏娃」與「生命」有關。命名本是代表權柄,所以亞當的後代,每個人也都有名字,相信是他們父母命名的。有些人的名字是神命名的,如「瑪土撒拉」(其字意是「他死後災難就臨到。」),有些人的名字是人命名後,神再將他改名的,如「亞伯蘭」(其字意是「尊貴之父」)改名為「亞伯拉罕」(其字意是「多國之父」)。
值得一提的是,「無獨有偶」不論是希伯來文,英文,中文,「名稱」一詞常是可指「名字」也可指「稱呼」。就神而言,只有「稱呼」,沒有「名字」,因為祂是「獨一的」。就人而言,先有「稱呼」,後有「名字」;在伊甸園裡,人只有「稱呼」,就是對性別的「稱呼」;但出了伊甸園後,人就開始有了「名字」。就其他活物而言,只有「稱呼」,沒有「名字」。後來的人因有不同的「職位」而有不同的「稱呼」:如「先知」以利亞,掃羅「王」,「大祭司」亞倫等等。
人犯罪後,經上首次出現「犧牲」,就是那件神為他們二人所預備的「皮衣」,這就是耶穌「義袍」的預表。在此表明「罪的工價就是死」(羅6:23),這種「代贖」預表了在舊約時代神允許人以「動物」為犧牲,代人贖罪,一年有效。到了新約時代神藉自己的獨生子,降世為人,「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21),並且「一次獻上,永遠有效。」(來9:12)
至於這件「皮衣」是取自何種動物,經上在此沒有明文記載。有人說是取自那條「蛇」,有人說是取自某隻「羊」。但從施洗約翰指著耶穌說:「看哪,神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約1:29) 來看,似乎「羊皮」的可能性較高。人類受造之初,神為人預備了「名符其實」的「人皮」衣,那就是人體上的「皮膚」,用來遮蔽身體。犯罪後,人的身體成了「罪身」,需要「外衣」來遮身。神再次為人預備了「保暖護身」的「獸皮」衣,以適應伊甸園外的生活環境。
我們若深入思想,就不難得到下列的結論:人的「罪」是無法依靠「自力救濟」(那件樹葉衣)來解決,必須仰望「神的救恩」(那件獸皮衣)才能「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神將來還要為得著永生的人預備一個榮耀的「形體」,正如起初亞當受造時的「身體」一樣,是不需要添加「外衣」的。經上說:「但神隨自己的意思給他一個形體,並叫各等子粒各有自己的形體。凡肉體各有不同;人是一樣,獸又是一樣,鳥又是一樣,魚又是一樣。有天上的形體,也有地上的形體;但天上形體的榮光是一樣,地上形體的榮光又是一樣。日有日的榮光,月有月的榮光,星有星的榮光;這星和那星的榮光,也有分別。」(林前15: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