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婚姻的設立 (創2:23-25)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他為女人,因為他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The man said, “This is now bone of my bones and flesh of my flesh; she shall be called ‘woman,’ for she was taken out of man.”For this reason a man will leave his father and mother and be united to his wife, and they will become one flesh. The man and his wife were both naked, and they felt no shame.

人是依神的形像和樣式受造,神會說話,所以人也「有話要說」。此處是那人第一次開口說話,其內容算是經上所記「最肉麻」的話。這句話「一語道破」起初男女之間的親密關係,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男性的聖經讀者當試圖用同樣的口氣來讀出這句經文) 這句話充份表明他們雖然在外表上有了「二人」,但因裡面是「骨肉相同,心思相連」所以還是算為「一體」。「二人一體」的概念是來自神「三位一體」的啟示:神有三個位格,但是只有一位神,聖父、聖子、聖靈都是神,而且是同尊同榮的;同樣地,人有男女二位,但是他們算是「一體」,男的、女的都是人,而且是同尊同榮的,因為男女都具有神的形像和樣式。聖經讀者有了這「二人一體」的概念,將有助於日後「解讀」那女人受試探時的經文。

當那人稱呼由他而出的人為「女人」時,就表明「那人」已變成十足的「男人」。男女彼此以「性別」相稱算是一種「暱稱」。希伯來文的「女人」是H802 נשׁים ish-shaw’, 其發音似「伊施沙」,「男人」是H376 אישׁ eesh,其發音似「伊施」,可以看出二者之間的關係,正如英文的「女人」(woman)和「男人」(man)一樣,所以經上才說:「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此處值得一提的是,希伯來文的「女人」和「妻子」是同一個字,「男人」和「丈夫」也是同一個字。這就清楚表明「夫妻」就是「男女」,同性結婚本是不符合聖經的。

「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就表明「家庭」是以「夫妻」兩人為主。此時這對「男女」都不是「被生」乃是「被造」的,所以他們並沒有「生身之父母」。此處的「結婚」也就是俗稱的「成家」是為以後的人,也就是「這對男女」,人類的「第一家庭」的後代而言的。「人離開父母」是表明一種成家的「責任」,在婚後的日子「丈夫」就要負起「養家活口」的擔子。「與妻子連合」是表明一種成家的「義務」,在婚後的日子「妻子」就要負起「相夫教子」的擔子。「男主外」「女主內」這就是所謂的「連合」,如同夫妻二人「心手相連」,「共同經營」美好的婚姻生活,這種美好的生活就以「二人成為一體」來總結。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當時」是對「以後」的事件,預先寫下伏筆。犯罪前「夫妻二人,成為一體」,那句「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言猶在耳,所以雖是赤身露體也不覺羞恥,因為所看到的就是自己的身體,人看到自己的身體是不會感到羞恥的。然而犯罪後「夫妻二人,互為個體」,此時你我相互推諉,二人不再成為一體,「骨中的刺,肉中的瘤」難免脫口而出,何況所看到的不再是自己的身體,乃是對方的身體,自然就會產生羞恥感。這種羞恥感可以分解成「羞於見人」和「恥於見神」:前者是因為自己的「赤身」被別人看見了,所以才會「拿無花果樹的葉子為自己編做裙子」(創3:7)來「遮身」;後者是因為頓時失去神的「靈光」而「露體」,所以才會「藏在園裡的樹木中,躲避耶和華神的面。」(創3:8)

本篇發表於 02.頂天立地 神氣活現, D.聖經導讀。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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