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創1:4-5)
God saw that the light was good, and he separated the light from the darkness.God called the light “day," and the darkness he called “night." And there was evening, and there was morning-the first day.
【頭一日:光暗分開】
神的復原工作首先就是要「分開」,所以神就用「光明」來與「黑暗」分開。「稱呼」就是「命名」的另一種說詞,也是「主權」的一種表現。神「稱呼」光為「晝」表明神在主掌「白晝」,神「稱呼」暗為「夜」表明神也在主掌「黑夜」。後來神授權人給地上的飛禽走獸取名字,表明人對牠們有管理權。(創2:19)
從本節起開始出現「頭一日」,而且「一日的起頭」是從晚上開始,那是因為復原的工作是「先有黑暗,後有光明。」所以猶太人的習俗,一日的起頭是從日落後開始的。緊接著就有第二日到第七日為止。從經文的字面來看,神似乎用了六日的時間來作工,若是如此就表明神不是時間的創造者。其實不然,神在這裡要以「次序」來分開「混沌」的現象。這「次序」也充份表明在「各從其類」(此詞在原文共出現十次)。同時神啟示「休息」,是要叫人每天生活有「作息」。神也啟示「安息」,是要叫人每逢第七天要守為「聖日」(holy d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