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神蹟與信心的「關係」:

A. 信心的定義:

「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

(Now faith is being sure of what we hope for and certain of what we do not see.)

人體有五種感覺器官:藉由眼睛產生視覺,藉由耳朵產生聽覺,藉由鼻子產生嗅覺,藉由舌頭產生味覺,最後藉由手指產生觸覺。這些都是屬物質世界的感覺。另外,人還需要有一種感覺器官,藉由它能將屬靈世界的一切,在我們身上顯為「實在」(reality),這就是人的「信心」。誠如人身上的五大感覺器官是神所造的一樣,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經上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弗2:8)該句經文中的代名詞「這」,依句法來看,就是指最靠近它的那個名詞「信」。這句話表明人的得救全然是個「恩典」(grace),連人的信心也是神所賜的。

耶穌說:「所以我告訴你們,凡你們禱告祈求的,無論是什麼,只要信是得著的,就必得著。」(可11:24)

(That’s why I tell you to have faith that you have already received whatever you pray for, and it will be yours.)

上述這句經文,從中文譯本很難看出動詞的狀態。但從英文譯本可以得知:經上所謂的「信心」是指「信是得著,就必得著」的信心。「信是得著」在原文是過去式,此處英文譯本使用現在完成式也相似,都表示該動作已成事實。而「就必得著」在原文是未來式,英文譯本也用未來式,表示因著信心已經得著的事,將來一定會得著。換句話說,沒有信心裡的得著,就沒有事實上的得著。

 B. 神蹟的作用:

神蹟不是「產生」(produce)得救信心的因素:耶穌在世上行了許多神蹟,但那些敵對他的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雖親眼看見了神蹟,卻仍不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因為人得救的信心是神所賜的。但神蹟能「加添」(prompt)人得救的信心,從耶穌在世上所行的頭一件神蹟來看可以證實:

當天耶穌同他的門徒們赴迦拿的婚宴(約2:2),耶穌要堅固他們的信心,所以在婚宴上行了「使水變酒」的神蹟,以加添門徒們的信心。

基督徒是因「信」稱義後,還要過一個與得救的「信」相稱的日常生活。保羅說:「義人必因」(羅1:17);「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是因神的兒子而」(加2:20);「因我們行事為人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林後5:7)

本篇發表於 05.五餅二魚, E.十二主題查經。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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