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餅二魚 主題經文

神又按自己的旨意,用神蹟奇事…異能,並聖靈的恩賜,同他們作見證。(來2:4)

(God verified the message by signs and wonders and various miracles and by giving gifts of the Holy Spirit whenever he chose to do so.)(NLT)

神蹟的「定義」(definition):

神蹟一詞在舊約希伯來文 אות (H226)或新約希臘文σημεῖον (G4592),都是指全能的神「作工」(work)所留下的「記號」(sign)。

在約翰福音神藉「作工」(work),來見證耶穌基督就是「道」(Word)。經上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1-3)神也藉著「神蹟」(sign),帶出重大的「意義」(significance),來見證耶穌基督就是「神的兒子」(son of God)。約翰作見證說:「我曾看見聖靈,彷彿鴿子從天降下,住在他的身上…我看見了,就證明這是神的兒子。」(約1:32-34)

神蹟是超自然的,但不是所有超自然的都是神蹟。所有超自然的可以通稱為奇事或異能。基本上,只有神能行神蹟,其他超自然的事蹟,充其量只是奇事(wonders)或異能(miracles)。同樣地,只有神能創造,其他的充其量只是製造或仿造。經上說︰「亞倫把杖丟在法老和臣僕面前,杖就變作蛇。於是法老召了博士和術士來;他們是埃及行法術的,也用邪術照樣而行。他們各人丟下自己的杖,杖就變作蛇;但亞倫的杖吞了他們的杖。」(出7:10-12)

本篇發表於 05.五餅二魚, E.十二主題查經。將永久鏈結加入書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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