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罪得赦免
一、「罪層次」的分類
1. 在神面前的「罪」:
起初,人類的始祖亞當違背神的誡命,導致被神逐出伊甸園。從此以後,人與神之間就因這個所謂的「原罪」(original sin)而阻隔了。除非神主動與人接觸,人已失去「坦然無懼」的來到神面前的權利。在舊約時代,神允許祂的百姓用牛羊替人贖罪,但有效只有一年,所以必須年年代贖。
2. 在人裡面的「罪」:
始祖亞當犯罪,導致所有的人都「出生在亞當裡」,帶著所謂的「罪性」(sinful nature)來到世界。世人因「罪性」被稱為「罪人」,世人也因「罪性」成為「罪的奴僕」。因亞當吃了「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所以凡「出生在亞當裡」,就有「分別善惡」的知識。但亞當沒吃到「生命樹」上的果子,所以人類都缺乏「行善拒惡」的能力。
二、「罪得赦」的條件
1. 神的救贖計劃:
起初,始祖亞當被逐出伊甸園時,神用動物的皮子給他作衣服。如今,神藉著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為罪人成就了救恩。經上說:「但現在基督已經來到,作了將來美事的大祭司,經過那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不是人手所造,也不是屬乎這世界的;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1-12)凡信祂的人就因此得予「重生在基督裡」,並且得著「聖靈內住」,就是有「神的生命」在他裡面。有了「神的生命」就如同吃了「生命樹」上的果子,人就得著「行善拒惡」的能力。經上說:「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作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提後2:21)
2. 人的得救要件:
a. 首先必須向神認罪悔改;「認罪」是向神表明自己「無能勝罪」,「悔改」是向神表明自己「有意歸正」。唯有藉著認罪悔改,才能徹底解決人在神面前「罪」的問題。經上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1:9)
b. 接受基督十字架的救恩;要相信基督已在十字架上「代替」我死,我罪的工價已由基督付清了。如今「我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林後5:17)同時還要相信基督已在十字架上「代表」我死,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活著。(加2:20)
c. 領受聖靈為得救的印記;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赦罪之恩」,是上帝所預備的「客觀恩典」;我們唯有藉著聖靈,才能得著「主觀經歷」。「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1:13)「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有了「聖靈內住」我們才能徹底解決在人裡面「罪」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