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一、教會是「聖」(holy)
1.「聖」是指「分別為聖」:
基督教會與世俗社會有所分別;教會是「生命有機體」(organism),有別於社會的「組織結構體」(organization);教會是講「理直且氣和,義正且詞婉,得理且饒人」,有別於社會講「理直當氣壯,義正當詞嚴,得理不饒人」;教會是「以神為主」,有別於社會是「以人為主」。基督教會與世俗宗教有別;教會是「入世但不屬世」(約18:36),宗教是「出世但是屬世」。
2.「聖」是表「聖潔屬神」:
「聖潔」是神的屬性之一,教會是「基督的身體」(西1:24),信徒之間是「互為肢體」(羅12:5),所以神的子民「就是照父神的先見被揀選,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凡與教會有闗的人與物都分別冠上「聖」字,如「聖徒」、「聖經」、「聖殿」、「聖餐」等。
二、教會是「公」(catholic)
1.「公」是指「普世性」: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約3:16-17)這段經文中的「世人」,在原文希臘文的用字是κόσμος (kosmos),這個字後來成為英文的外來字cosmos,中文譯為「宇宙」。教會是神為「世人」,就是「全世界的人」所預備的。所以耶穌說:「這天國的福音要傳遍天下,對萬民作見證,然後末期纔來到。」(太24:14)
2.「公」是表「公平性」:
「你們因信耶穌基督都是神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加3:26-28)所以在教會裡所有的信徒都以「弟兄姐妹」相稱,以「手足之情」相待。社會上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教會裡講:「在神之前,人人平等」。
三、教會是「一」(unity)
1. 「一」是指「獨一」:
耶穌曾對彼得說:「你是彼得,我要把我的教會建造在這磐石上。」(太16:18) 經文中耶穌說:「我的教會」就是指「宇宙教會」,這概念與神的屬性相合,是「獨一的」;也是指教會是「永生神的家」(提前3:15),這「神的家」也是「獨一的」。
2. 「一」是表「合一」:
耶穌說:「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阿,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17:11)社會講究「外在統一」(uniform);教會著重「內在合一」(unity),像神的「三位合一」(trin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