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賜與才幹

查考坊間英漢字典可得知,gift譯成中文作才能或天賦talent譯成中文作才能或才幹;二者之間的差別,依據《文馨活用英漢辭典》的解說:Gift指非努力所得到的,與生俱來的優秀才能,talent指在某方面,特別是在藝術的領域所具有的天生才能,暗示可藉訓練,進一歩加以琢磨。

此外,gift也作天賦,表明這是天所賦予的能力,talent也作才幹,表明這是指辦事的能力。但gift在經上稱作恩賜或屬靈的恩賜,因為「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必須藉重生才能得著屬靈的恩賜。並且「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經上對恩賜的記載林林總總,不勝枚舉。每個重生的基督徒必須先發現自己的恩賜,然後再將恩賜發揮在教會的事工上,那恩賜就成了才幹(talent)。Talent在經上是重量及貨幣的單位,中文聖經音譯作他連得,如「會中被數的人所出的銀子,按聖所的平,有一百他連得並一千七百七十五舍客勒。」(出38:25)

信主後,從屬靈恩賜的清單找到個人的恩賜,是教師的恩賜。經上說:「他所賜的,有使徒,有先知,有傳福音的,有牧師和教師。」(弗4:11)又說:「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羅12:7)聖經有關才幹的啟示,僅出現在下列經文:「天國又好比一個人要往外國去,就叫了僕人來,把他的家業交給他們,按著各人的才幹給他們銀子:一個給了五千,一個給了二千,一個給了一千,就往外國去了。 那領五千的隨即拿去做買賣,另外賺了五千。那領二千的也照樣另賺了二千。但那領一千的去掘開地,把主人的銀子埋藏了。」(太25:14-18)

主耶穌對三個得著相同恩賜(gift)的人,卻有不同才幹(talent)的託付。對給五千又賺五千的所說的話,與對給二千又賺二千的所說的話,完全相同。他說:「好,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可以進來享受你主人的快樂。」(太25:21,23)相反地,他責備那將恩賜深藏不露,沒有發揮出來的,說:「你這又惡又懶的僕人… 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25:26-30)

這段經文是要警惕自己,有否將從神所得的恩賜,全然發揮在個人事奉的才幹上。回顧這十二年來的事奉生活,最初在紐西蘭家中帶領查經班,後來也到不同的家庭小組主領查經聚會。並在時機成熟時,主動在台福教會開成人主日學的課程。成立活水團契工作室,著手編輯所需的教材。由於在大學曾修過《語言學》和《教材教法》,所以在教材的編輯過程中可以派上用場。此外,我對中文輸入和文書處理也不陌生,所以在教材的編輯過程中也可不假他人。從2004年起,我的事奉又向前邁進了一歩,每年應邀回台北擔任迦南會福音廣傳學院的教師。初期因家庭因素,一次只能回台停留三週。所以授完課後,就返回紐西蘭。後來孩子都上大學後,回台授課的時間就寬鬆多了。也有幾次被邀請到大陸去授課,但我都放在禱告裡,求聖靈進一步的引領。我深信神是信實的,主耶穌說:「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託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我所得的才幹若是二千,就當為主另賺二千。若是五千,就當為主另賺五千。主沒有對他的僕人作過份的要求,只要按著所得的恩賜,全然運用在事奉的才幹上,相信在事奉的道路上,與主同工,必可享受愈服事,愈甘甜的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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